“钩”,是用其他的话题来钩出人犯的实话;“袭”是乘人犯心虚而掩其不备;“攻”是因人犯的短处和空隙而出击;“逼”是因人犯穷急之处而扼之;“摄”是控制人犯的奸恶而不让他们得逞;“合”是把原告和被告的供词分别共证;“挠”是以众口来挠服人犯。
如果州县官都能严格按照“七要术”来审理案件,就会少出冤案,不过这对州县官个人素质有非常高度的要求,实际上大多州县官是难以达到的。在不能运用审判技巧的情况下,州县官主要采取的是刑讯手段,以得到口供。
拿到口供后,下一步便是“问拟”了。“问拟者,问其所犯之由,而拟其罪也”。州县有审讯权,但判决权力十分有限,除户婚、田土、钱债等小事可以进行调解处分,并且当堂决断外,还能判决笞杖以下的刑罚。
至于刑事案件,哪怕是笞杖之类的罪责,州县官原则上都要开具事由提出自己的看法上报给上级,等到上司乃至中央的批示,才可以进行判决。这种上报叫“看语”,也叫“看审”。如果上司的批示下来,州县官便可以按批示撰写判词,再申报上司核准,然后具体实施。
这坐堂就是俗称的升堂。
升堂是县令每天必须都要做的事。
但是县令升堂也有讲究的。
每日升堂必须早起。
冬天早起须用粥及姜汤御寒气,提神醒脑。
到了中午要吃过饭才能升堂,而且吃饭不能喝酒,否则会影响工作质量,严重的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做好治安也是县令的本职工作。
每天要做的就是严查赌钱、吃酒、聚众打架、盗窃等事。
尤其是聚赌查得很严,如果查到即枷示重惩!
不仅是对聚赌查得严,对路边神棍和寺庙邪教也不轻饶。
如有发现立刻派捕快捉拿。
账簿及号件:
做官最忌偷懒,如果要做一好官,那么每天都要查看钱粮数量,不论多少,都要一一记录。
号件簿最要稽查,每日勾销一次。
防范措施:
衙门也需要做好防范措施,需要每日检查。
主要是巡查仓库和府邸的安全。
最后一件事就是收税,也叫“催征钱粮”。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指的是官员上任之初都要做几件事来表达自己的才干和施政理念,也有给属下来个下马威的意思。关于“新官上任三把火”源于何时,一直是有争议的,很多人认为是典出诸葛亮,即火烧博望坡,火烧新野,火烧赤壁三把火。
其实这个说法大致是牵强附会,没有根据。新官上任三把火的说法。在国人的词汇中,这个“三”字是个很不确定的概念,也可以指很多把火的意思。这里以明朝的知县为例,来看一看当时新官上任是如何烧三把火的?
明朝的知县是从候补进士、举人、小京官,以及各州县佐贰中铨选出来的。按照吏部的程序,被授予实缺的知县拿到吏部的官凭后,就要到任职所在省份的督抚衙门报到,然后在规定期限内正式上任。
小小的七品知县在督抚衙门中不过是个小角色,但是在他所任的县中确实一件了不得的大事。按照规定,巡抚衙门在新任知县启程之前,就要事先向所在的县发出一份“通知书”,官方的叫法为“红谕”。
在这份“红谕”中,会写明知县的姓名、籍贯、年龄以及长相等基本特征,然后注明到任日期及当地的接待流程。“红谕”发出之后,知县便可慢慢悠悠启程了,沿途的驿站为他提供服务,所经过的各州县长官看在同僚的份上,也少不了要出面敷衍一番,送上一些特产银两之类的,这是明朝官场的潜规则,大家是必须要遵守的。
而新任知县所在的衙门在长官未到之前,便要忙碌起来,商议接待事宜。衙门要打扫修葺一新,六房要整理案卷、编造账册,以备知县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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