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就开始升堂,这可以说得上是杨津正第一次升堂了,仪式的庄重和神秘,让他显得很是感兴趣。
不由得兴致勃勃,开始期待起来!!自己成为县老爷,第一次升堂文案,一定可以会在自己的穿越人生里记下重重的一笔。
接下来的升堂让自己大感意外。,这和自己电视电影里看到的场景好像有那么些些许不同。
明清两代都是以州县作为第一审级,无论是什么样的案件,都必须要经过州县的审理。明代规定:“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称诉者,笞五十,止免罪。”明朝规定:“军民人等遇有冤抑之事,应先赴州县衙门具控。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
这是法律上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一些变化。如明朝在《大清律例》公布之后,也多次修改。康熙初年仅有三百二十一条,末年增订一百一十五条。雍正三年又增,总计八百一十五条。正因为有一时之变通,所以州县司法审判才会出现阶段性的变化。
明洪武时期,朱元璋鼓励百姓越级上告,对于阻拦百姓赴京的官吏给予“枭令示众”的惩罚。不过到了洪武末年,小民多越诉京师,很多往往不实,这才颁布禁令禁止小民越级上告。
明代初年,州县还不算是第一审判机构,下面还有一个里甲制度。明初时期,里甲确实担负一些司法审判事务,但到了洪武末年,里甲的司法审判权被剥夺,虽然里甲和宗族对一些户婚田土等民事纠纷有调解权甚至是裁定权,但他们的裁定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告到官府,还需要官府的裁定。
当然,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前提下,里甲和宗族的裁定,只要不告到官府,依然可以在局部发生效用,但绝不能将里甲和宗族当作一个审级。
州县是第一审级,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审级,州县官便是这个审级的最高裁定者和拟定者。州县官除了办理州县各种政务以外,审判是他们的重要职责。因此他们必须拿出一定的时间来审理词诉案件,称之为“放告”。时间则是根据各州县的具体情况来定,有的规定每逢三、八,有的规定每逢三、六、九,有的规定每逢五、十。但是没有规定四、七的,原因是不吉利,这与封建迷信有关。不过遇到大案、盗案、命案,则需要随时审理。
州县审判的大致流程
古代中国是农业国家,以农为本,因此办理案件原则上要避开农忙季节。《大清律例·刑律》中有明确规定:“每年自四月初一日至七月三十日,时正农忙,一切民词,除谋反、叛逆、盗贼、人命及贪赃枉法等重情,并奸牙铺户劫客货,查有明据者,俱照常受理外,其一应户婚田土等细事,一概不准受理;自八月初一以后方许听断。若农忙期内,受理细事者,该督抚指名题参。”
也就是说,户婚田土等民事案件只能在农闲季节办理,而且每月也就办理6至9天,再除去年节假期,能够受理民事词讼的时间,全年也不过就四五十天。
“放告”日时,州县官受理词讼,文献中对此也有详细的记载:
“官坐卷棚,桌置重压纸一枚。东角门放告状人鱼贯而进,不许投文混入其内,逐名挨次,将状展开,亲压桌上,仍退跪阶下。随命值堂吏点明张数,高声报若干张。逐张唤名,点过甬道西,由西角门鱼贯而出。”
收过状后,州县官便逐一审阅,准于审理的词状要挂号登录在案。经过挂号的诉讼案件,州县官就要发差拘捕原告和被告。发差是凭州县官所发的票签,有州县官发送各房去签差的,也有州县官亲自选派的,这要看案件的轻重而定。差役拘拿有期限,检查是否如期,称为“比差”。如期把人拘拿到案,差役就要将原票交回,称为“销差”。
人犯到案后,州县官就要过堂审问。州县官过堂审问要求有技巧,需要他们用钩、袭、攻、逼、摄、合、挠“七要术”来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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