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逸吹了吹红茶,一片片茶叶,在水中翩跹起舞,如同一个个灵魂在水中游走。欣赏着茶的舞姿,看着网友的评论。
一边支持女方维权合理,一方支持男方上诉。
就在网友争执不下,各执己见之时,郑逸终于站出来解释了,
他笑着说道:“我看很多网友都表达了不满以及自身的观点,但事实上,我们这个环节就是根据实际的案例进行评析,所以,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从中接受教训。
案件里边,李先生的前妻离家18年,在已经判离婚的情况下,因为拆迁出现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我想无论是换谁都会觉得非常的不舒服。
明明都已经离家18年,凭什么现在拆迁了,她就回来分一杯羹?
所以,这个时候,大家就要注意了,男子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就不应该逃避分割房产!
他认为双方已判决离婚多年,应视为妻子早已放弃财产分割权利。
这是很严重的误区,各位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现的情况下,需要法院公告,如果男方不主动要求分割某个财产,法院是决不会主动去分割的。
所以,但凡在离婚的时候主动把房产、车辆这种有登记的财产分割掉,也不会产生这个后遗症。
设想一下,当初男子在起诉前妻离婚的时候,把房子一并分割掉,说不定法院大概率还是把房子判决给他,再给对方一部分房屋折价款,18年前的折价款金额不会很高。”
网友听完郑逸的解释,大体有了清晰的认识。
郑逸继续说道:“当然了回到这个案子本身,如果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其实是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房屋的维护费用,现在的房屋征收的补偿不仅仅是房屋面积对应的补偿款,还有很多搬迁费、奖励费、过渡费等等,这些费用完全也可以考虑偏向、甚至全部判给李先生。
一共54万,判给女方21.6万,单纯离婚分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都不应该分到这么多。更何况是参杂了征收和离婚后财产纠纷,因此,法院判决的比例分配不是特别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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