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冶炼技术和耕作方式的进步,铁质农具开始出现,诸如犁耙等开始得到普及,以身强力壮的牛作为主要畜力用于耕作逐渐成为农耕的主要方式,保护耕牛也逐渐得到重视。战国初期,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奖励耕战。伴随铁质农具的大范围普及,作为非常重要的耕作牲畜,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秦国乃至统一六国后的秦朝都以立法的形式保护耕牛。商鞅变法就有“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枷)”的规定。
上世纪在楚地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就对保护耕牛进行考核有明确的规定:
今課縣、都官公服牛各一課,卒歲,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歲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歲,以正月大課之,最,賜田嗇夫壺酉束脯,為旱者除一更,賜牛長日三旬;殿者,誶田嗇夫,罰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絜,治主者寸十。有里課之,最者,賜田典日旬殿,治卅。
从上述记载看,秦律对保护耕牛十分重视,并将责任落实细化到地方长官。但凡出现一年中所饲养牛十头以上,如果死亡三分之一以上,或是饲养牛十头以下死亡三头的情况,除了追究养牛负责人和食用牛肉者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县令和县丞的罪责。
此外,耕牛得到保护还因为其是重要的战略物资。井田制度规定,“每十六井有戎马一匹、牛一头,以备征用”。《荀子·王制》中所记载的“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就记载了中原人借用西海人以牦牛的尾巴制作皮革文旄的技术的历史。《睡虎地秦简》也对公用牛马死亡后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在公用牛马死亡后要及时上报,在古代,牛皮,牛角,牛筋都是重要战略物资,牛皮是做鼓、甲、帐篷的重要材料,牛角牛筋是做弓弩的重要材料,因此,这些物资都必须及时上交,违者予以严厉惩处。
两汉时期:开始严格限制耕牛的宰杀
经过秦末的群雄逐鹿,刘邦建立了汉朝。在西汉建立之初,民生凋敝,农田荒芜,物资严重缺乏,连刘邦出行都凑不出颜色一致的驷马,困难程度可见一斑。在这种情况下,重视农业生产恢复民力是王朝统治者的当务之急。
《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
到了汉朝时期,犁耕已经十分普及,保护耕牛显得很有必要。为此,《汉律》规定:不得屠杀少齿……王法禁杀牛,犯禁杀之者诛。意思是说,不得宰杀青壮年纪的牛,年老病衰的牛不在其列。同时还规定,违反杀牛禁令的人将被处死,这应该是历朝历代中对违反杀牛规定处罚最严厉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说的禁杀牛是指私自杀牛。在牛死亡后,需要报告官府,由官府派来的专门检验人员检查得到允许后,才可以宰杀牛。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食用牛肉的限制大为放松。
从曹操执政时期开始,大批匈奴族人南下归顺,曹操将匈奴分成左、右、南、北、中五个部落,分别安置在陕西、山西、河北一带。史称“关中人口百余万,戎狄居半,匈汉杂居”。西晋初期,司马氏“八王之乱”导致大批游牧民族大举进入中原,史称“五胡乱华”,中国北方长期陷入少数民族占据优势的大分裂时期。由于游牧民族以牛羊肉为主要食物来源,对牛食用牛肉没有什么限制。著名词人辛弃疾笔下的”八百里分麾下炙,五十弦翻塞外声“,其中八百里的典故就出自晋朝王顗和王济的故事。
在晋朝,王顗有头犍牛,比一般的牛都要来得大,王顗十分喜欢这头牛,给他取名“八百里驳”,意思是像五色神牛一样健壮的牛,结果有次和王济比猜谜输了,结果王济把牛心挖出来烤了吃。这说明当时吃牛肉的习惯开始普及。《晋书》记载:王顗有牛名八百里,常莹其蹄角,王济与王顗赌射得胜,命左右探牛心作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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