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御史回衙后,吩咐皂隶丘荣:“我将安其昌定成死罪一事,你可到他家那条街上探访,看谁说他冤枉的,马上抓来。”丘荣得命即去。见到街上人就说:“杀此妇的真凶不明,头又不知哪里去了,要说不是安其昌,可那夜只有他去了,真是太奇怪了。”有一个皮店徒弟问池源清:“不知安其昌杀妇人是不是真被冤枉了?”池源清叹曰:“天下那有真事,此人是枉屈的啊。”丘荣闻听后,就把他抓去见曾御史。
曾御史怒斥池源清:“我已经访得梁华成妻是你所杀,只是恨安其昌不应该明目张胆花钱买通奸,所以才责打他,不是真要让他偿命。你赶紧把头颅交出来。”池源清开始不肯认,曾察院下令上刑,池源清受刑不过,只能招了:“妇人是我求欢不从,故一怒之下杀的,将其头割下挂在岳充肉钩上,不知后来下落。”曾御史立即命令将岳充抓来,问道:“去年七月十三,池源清挂一妇人头在你肉钩上,你埋在哪里了?”岳充本来很紧张,但见曾御史只问池源清杀人的事,与己无干,一时忘记自己把史符的尸体扔在枯井里了,就照直说:“那日见到妇人头颅,怕惹祸,就扔在后园枯井里了。”
曾御史命押着岳充和仵作一起去取,仵作下井取得一副头骨,又取出一副全体骸骨,送到衙门。曾察院问岳充:“此是谁人骸骨?你是何年月所杀?”岳充见事已发,知道已无法掩盖,便从实招了。在一旁的安润听了大惊道:“史符是我邻居,向我借钱买猪做生意,后来不知死在哪里了。今天竟然因昭雪一桩冤案也使另一个冤案真相大白,真是天意啊!”
案情已明,曾御史当堂宣判:“岳充谋财害命,抛尸枯井,罪在不赦,依律处斩;池源清对妇女图谋不轨,因求欢不成,恼羞杀人,按律处斩;安其昌虽然花钱买奸,但因为得病的原因与此有关,所以情有可原;梁华成不应该隐忍人家的无理要求,收钱卖奸,导致妻子惨死,应该受惩罚,处以杖责。”
此案中两起凶杀都无人知晓,本来很难查究,梁华成后来也肯撤诉私了,如果真的这样也就成了一桩破不了的悬案。但曾御史断定杀马氏者必是附近居民,所以将安其昌押到那里,施以刑罚,然后派人观察,如果有谁说他冤枉,那个人就是知情者,结果真的挖出真凶,还连带破了史符被害案。
从这个案件,也可以一窥明代的社会生活情况,虽然明代文化高度发达,拥有领先世界的文官制度,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也很完善,但的那时的社会远不如现在安全。一个商人赶着一群牲畜去交易,失踪后竟然无人知晓,也没有人过问此事,即使借给他钱的安润,无端蒙受了一笔损失,也只有个“不知死在哪里”的疑问,并未去报官,可见这种事在当时很常见,已经不能引起特别关注了。在这种背景下,长途贩运有很大的安全风险,而安润对史符的失踪没有特别吃惊,可见他放贷时就已经有将其列入坏账的准备了。
明朝的法典虽然已经很完善,但执法并不科学,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柳知府仅凭马氏没有情夫,而安其昌又花钱买奸就认定他是凶手,既无证据也不合逻辑,简直是“葫芦僧判断糊涂案”。此案让我们吃惊的是,当时的凶杀大案在没有抓到凶手前,居然可以通过撤诉私了,要不是曾御史不允,此案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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