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日辰时入场十三日申时交卷,这第二场便这样轻轻松松的过去了。这两日里他依然被安排在那间‘光字’一号间的席号里考试,浆糊粘上的衣服果然又被撕成了一条一条儿的,一提篮吃食依然被几名监考官当着他面儿给吃个干净,仍然是被两个监考官轮换着眨眼睛死死盯着。
第三场看来也就是这般模样了,这样又奈我何?本秀才便是当着你面儿作弊了,你也只能瞪着眼睛看着。这般得意地想着,便翘着二郎腿抖着人字拖想刺激刺激海大人一番,瞧他回去怎生与他老娘交待。却不想两日里也没见着海大人的影子,倒是‘明日有雨’转去他那里看了几次。第一次过去时他没注意,被那人抬脚将一只人字拖踢飞了出去,还拿眼睛瞪着另一只,凌远自知理亏,只得乖乖地把另一只也踢得远远的。
那人再次转过来时,手里拎了根棍子,在掌上有一下没一下地敲着,吓得凌远老老实实地再不敢招人眼了,光着两只脚苦挨了两日也不敢去捡那鞋子。
十四日在家里好好睡了一觉,十五日卯时起床,凌远一行三人吃了早饭收拾妥当赶到第一个检查口时才卯时二刻左右,排在他们前面的却已经有很多人了。明朝时期有资格参加乡试的人很多,凡属本省生员、贡生、监生(包括未仕者和官员未入流者)经科试合格,均准应试,原则上包括州府县学中经过科考名列第一、二等级的生员以及三等的前三名,但实际上凡经过科考,录科(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州各府县童试前五名、大省各府县童试前十名准送乡试外,余考三等者,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未经科考者,均须学政考试,名为录科)、录遗(生员参加科考、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考、录科者,可在乡试前补考一次,名为录遗)合格的考生均可以应试。因为童试是三年两试,而乡试则是三年一试,是以除了恩科之外每一届参加乡试的人数都是大约上述人数的两倍。
凌远是隆庆六年戎县童试头名,自然是有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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