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裴松注所记蜀、吴投降魏、晋时的士民簿和图簿,均将州县的“户”、“口”与“兵”、“吏”并列,即户口统计时分“户”、“兵”、“吏”三类。
曹丕定都洛阳后“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三国志·魏书·辛毗传》”及东吴“嘉禾四年(孙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三国志·魏书·满宠传》”,这些对士兵以“户”或“家”相称的记载,表明士兵是与其家属一起,作为“兵户”或“兵家”而单独入籍的。
曹魏的兵士及其家属统称为“士家”,其身份低于编户百姓。士之子称“士息”,世代为兵;士之女称“士女”,必配士家,除了立有军功的士死后其妻可免于陪嫁外,寡妇均由政府抑配给士。士兵逃亡“重士之法,罪及妻子《三国志·魏书·卢毓传》”,更是要被没为官奴婢或处死。
史载“士息”出身的赵至,幼年“闻父耕叱牛声,投书而泣《晋书·赵至传》”,说明士家“出战入耕”:平时为农,战时为兵。如邓艾在两淮置军屯,“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三国志·魏书·邓艾传》”曹魏政府对军屯上的田兵仍按军队原来编制,在度支中郎将、司农度支校尉及度支都尉管理下从事农业生产。
蜀汉管理兵家军屯的机构为“屯田校尉”,同样独立于州县之外。东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度。带兵将领多系世家豪族,常拥有部曲数千以至数万,并由父子兄弟世代袭领。如朱桓部曲万人,后由其子朱异承袭。作为政府兵士的部曲,又称为“作士”,他们在国家的军屯上从事生产,或为将领种地服役,在将帅的统领下且耕且战,“春惟知农,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责其死效《三国志·吴书·陆觊传》。”他们和领兵的将领一样,也是世代相承的。
尽管三国时吏家的情况史籍少有记录。
但如吴永安元年(258年)景帝诏:“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于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憨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除其米限,军出不从《三国志·吴书·三嗣主孙休传》。”
又魏青龙三年(235年)明帝诏:“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太子舍人张茂上书谏阻:“吏属君子,士为小人,今夺彼以与此,亦无以异于夺兄之妻妻弟也,于父母之恩偏矣(《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注引《魏略》)。”
以上几种说明吏即“庶民之在官者”,大多是在郡县服役的“吏卒”、“吏家”,和士家同样是世代相承的,只是其地位较多于士家而已。
杜佑《通典》对三国人口的统计,仅限于州县编户,而不及“兵家”与“吏家”。这自然是不全面的。
《三国志》裴松之注所引蜀、吴两国的兵、吏数字,乃指兵、吏本身人数。但世代相承的“兵户”和“吏户”,也就是“兵家”和“吏家”,是包括其家属在内的。
以曹魏的兵户“士家”为例,大多来自私家部曲。如山阳巨野人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今山东巨野县西南)”,后依附曹操,“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三国志·魏书·李典传》”。
如此,从“三千余家”、“万三千余口”来看,每户平均4.3口。倘以此数通计之,则23万吴兵约含98.9万口,10.2万蜀兵约含43.9万口。魏兵数字缺载,但据司马昭讨诸葛诞时上表所称“今诸军可五十万《晋书·文帝纪》”,其士家人数当为215万。三国总计兵户当在83.2万余户,则357.8万余口、
至于吏户,据前引吴永安元年景帝诏令“诸吏家有五人”一语推断,吴吏3.2万,当有16万口,蜀吏4万,当有20万口。魏吏数字缺载,按蜀吏占州县编户数4.26%、吴占1.39%,魏折中以2.83%计,吏为12.5万余户、62.5万余口。
故三国总计吏户约为19.7万余户、98.5万余口。
四、少数民族大多不在州县的编户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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