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代汉后,世家豪族势力继续有所发展,如《三国志·魏书·田畴传》中记载:“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入徐无山(今河北玉田县北)中,营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馀家。”
再如魏明帝时被罢了官的杜恕仍“送去京师,营宜阳(今河南宜阳西)一泉坞。因其垒堑之固,小大家焉”(本文取自《三国志》卷《魏书·杜畿附子恕传》注引《杜氏新书》)。
而随着世家豪族势力的发展,曹魏政权实行“给客制度”,如《晋书·王恂传》中记载:“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一般农民为逃避赋役,纷纷依托豪强。然这些处于世家豪族荫庇之下的部曲、佃户,却是不列入政府户籍的。
蜀汉政权所在的益州,自秦汉以来迁入西南地区的汉族地主、富豪、倚靠随同南迁的汉族移民为主的“部曲”力量,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逐渐发展成为“恩信著于南土《三国志·蜀书·张裔传》”的“大姓”。一些夷族中汉化较深的奴隶主,也纷纷放弃奴隶制方式,转化为封建主,并成为了拥有自己部曲的“大姓”。
而在刘焉、刘璋统治时期,豪强地主即拥有众多的部曲、甸客。蜀汉统治下,这一封建隶属关系则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据《华阳国志·蜀记》记载:“妻阝县(今四川三台县)大姓王、李氏。又有高、马家,世掌部曲。”又成都有柳、杜、张、赵、郭、杨等大姓,广都县有大姓冯氏,绵竹县则以秦、杜为首族,都拥有为数众多的部曲。而且大姓势力的发展,其力量已足以与当地政府分庭抗礼。
时诸葛亮征服南中后,还把封建隶属关系带到了西南少数族地区,为巩固其统治,采取扶持和依靠“大姓”的政策,曾以强制的方法将俘获的“夷族”人口“羸弱配大姓焦、雍、娄、孟、量、毛、李部曲……以夷多刚狠,不宾大姓富豪,乃劝令出全帛骋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变世袭官《华阳国志·南中志》。”至于蜀汉政权的贵势之家拥有佃客、奴婢的情况,史籍虽少有记载,但从李严以罪废后犹有“奴婢、宾客百数十人”一事,当可见其梗概。
再说以世家豪族作为政权基础的东吴,则也是采取了与曹魏给客制度相似的复客制度,以赏赐功臣的形式,赐给大族以土地和佃客。
如吕蒙征皖有攻,孙权“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之,别赐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三国志·吴书·吕蒙传》。”蒙死,“蒙子霸袭爵,与守冢户三百家,复田五十顷《三国志·吴书·吕蒙传》”。
蒋钦卒,孙权“以芜湖民二百户、田二百顷给钦妻子《三国志·吴书·蒋钦传》。”
陈武死,“权命以其爱妻殉葬,复客二百家(《三国志·吴书·陈武传》注引《江表传》)。”
潘璋死,“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三国志·吴书·潘璋传》。”
而孙权给臣下的这些赐客,便称为“复客”,也是享有免除承担国家租役特权的。如周瑜卒,权“著令曰: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三国志·吴书·周瑜传》”意思就是哪怕其中的客人即使是有来自“逋亡”的,也都不得查究,如此,赋役当然更是免除的了。
《三国志·吴书》中常有“殊其门户”的记载,可见世家豪族是普遍享有这一特权的。他们从孙氏皇室合法地分得土地和劳动力。在其荫附下的佃客,也就成了从政府编户齐民中分割出去的户口。
《抱朴子·吴失篇》对吴“势力顷于邦君,储积富于公室”的世家豪族曾有“僮仆成军”的描述。近人李剑农先生论及“冒荫之事已盛行于三国晚期”时,提出“盖依附私家为私家之部曲佃客。不列入国家编户者,当数倍已登记之户口(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9年版,页28)”。
故而,如除去列入“兵户”的部曲,并考虑到各地荫附私家佃客程度的不平衡,而不以世家豪族势力最盛的中原及三吴地区概其全貌,则即使最保守的估计,三国时期世家豪族所荫附的私家佃客也要倍于州县编户。其数约294.6万余户、1534.4万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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