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闵又道:“其三,选官之事。各地方冗官,裁撤之后,理当优胜劣汰,各司其职。地方官吏出处有三,一则自稷下学宫选拔,二则据招贤令,入招贤馆选拔,三则官员自行举荐。但凡官吏所出之处,必须力行考核,所考官或举荐者,须对考核之人或举荐之人负责!”
“选官之事,由中书监冉良全权负责。”
“臣领命!”
“其四,邦交、通商之事。大鸿胪秦牧负责此事,校书郎荀稷协助,即日起对晋国进行国事访问,秦牧出使建康,负责与晋国建立通商互惠互利之事,于淮南一带设立通商口岸,降低关税,招商引资。荀稷同时出使成都,与成国建立互惠互利关系,必要时可与成国结盟,遏制晋国。”
“此外,还应出使燕国、代国,与之建立盟好关系,在边境一带设置通商集市,除武器装备,铜、铁之外,诸如盐、布匹、丝绸、米粟谷物等商品都可以跟鲜卑人交易。至于西面的仇池国和关陇割据势力,严禁通商,但凡过往之人要仔细盘查!”
“臣等遵命!”以秦牧为首的鸿胪寺的大臣们纷纷唱喏。
“其五,禁止买卖人口。要在全国打击贩卖人口,廷尉崔皓负责重新修订法律法规,严刑峻法,针对贩卖人口者,处劓刑割鼻子,贩卖一人罚钱五百贯!”
石闵对于贩卖人口的人贩子,还有那些赤裸裸的人口交易可谓是深恶痛绝!
实行劓刑,罚款五百贯,这一针对贩卖人口的刑罚不可谓不严峻!
劓刑,是华夏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种刑罚。
鼻子是呼吸空气和辨别香臭的器官,鼻子没了,虽然不至于危及生命,但它一方面影响了人的外形,同时对人格也是很大的摧残。
在华夏历史上,劓刑实施的时间之长、范围之广,是骇人听闻的。
劓刑产生的年代极为久远,上古时,就已实施劓刑,易经中曾说:“其人天且劓”。劓刑在夏、商时已普遍使用。
据说,夏时受过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盘庚迁都到殷之后,下诏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
意思是,对那些不仁不义、桀骜难训、一有机会就干坏事的人,轻者割去鼻子,重者处以死刑,使他们断子绝孙,务必使新都城内不再有这一类人。
周代正式把劓刑定为“五刑”之一,五刑即黥面、割耳、宫刑、刖足、死刑,尚书吕刑把这五种刑称为“五虐”。周礼秋官司刑郑康成注:“劓,截其鼻也”。
劓最早见于甲骨文,从刀从自,“自”是鼻的古字,正象征了用刀割鼻,也就是劓刑。劓刑重于墨刑而,轻于刖刑。劓刑在周代运用的范围其广,史称周初“劓罪五百”,至姬满时增至千条。春秋战国时期,劓刑仍被沿用。
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楚“公子比为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周代规定:“凡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宄盗攘伤人者,其刑劓”,就是说,那些违抗国君的命令、破坏规章制度、好淫偷盗、破坏治安、打架斗殴、伤人身体者,都要受割鼻之刑。
周代,受过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关。
因为他们被割鼻之后,面貌丑陋,不宜在稠人广众中生活,他们自己也不愿呆在人多的地方,于是甘心接受命运的安排,到偏僻寂静的远处了此残生。当时距京师五日里之外的三关有十二座关门,都是由那些受劓刑的人把守。
春秋、战国以至初汉,劓刑是一种很普通的刑罚,被割掉鼻子的人说不清有多少。赢渠梁任用公孙鞅实行变法,有一次公子虔违犯禁令,公孙鞅就将他处以劓刑。
劓刑在战国及秦也用作惩罚士兵的刑罚,商君书境内载,凡攻城之战,兵士如“不能死之,千人环,赌谏黥劓于城下”。劓刑有时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如秦简法律答问载:“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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