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将王国法院列为自由邦最高法院的上诉法院。
自由邦的民间争议案件,在自由邦的两级法院审理结束之后,当事人仍然不服最终判决的,可以继续上诉到王国法院。
王国法院由王国法官自行审理,不受自由邦法官和其他官员的干涉。
最后是立法层面的建议。
有王国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作为自由邦各方共同参与的立法会,根据王国法律订立在自由邦通用的法律。
该机构同时负责协调各个自由邦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
自由邦自行立法的结果,或者是决定废除特定法律的结果,都必须经过该机构的审核,然后才能在自由邦实施。
以避免自由邦地方贵族和官员对法律的随意修订为自己牟利。
三个官吏代表迅速提了一大堆的提议,要求非常的明确而且非常的敏感。
直接将官僚的选拔和监督权力,以及立法和司法审判权力,都事实上收归王国朝廷所有。
官吏代表自己建议加强对官吏的监督和管理,这似乎是不符合他们的利益的。
其实只是看上去是限制,实际上是给他们的权力松绑。
同时还将自己的地位与王国朝廷绑定,为他们的身份地位提供更高级的背书。
以后想要废除他们的身份,只能王国朝廷来做,自由邦没有权力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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