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即便陈平江如此强势,否定了红杉资本的种种要求,但考虑到a轮就这么高的融资额度,基本的回购条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个人连带义务,想都不想要,陈平江不会签。
投资协议一共两份,分别是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前者主要涵盖和增资相关的内容,包括估值,投前投后的比例,交割的条件等。后者主要是投资人作为股东享有的权益。
规定了领售权,即在公司整体出售达到满意的价格或条件时,在投资人作为少数股东希望通过该整体出售实现退出。
规定了回购权,5年未完成上市又或者公司、股东严重违约实际很难触发。
此外,双方还签署了反稀释条款、优先认购条款、优先清算条款、创始人限制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了董事席位。
总而言之,这5000万美金不是红杉资本白给的,陈平江作为创始人同样需要履行很多义务。
哪怕你再强势,规矩也要遵守,否则以后谁还跟你玩?
昨天看到有人疑问,这章展开了写了点,后面还有2章,大家明天起床再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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