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又被称为“风城”。
风城的球迷无疑是高傲的,当然,他们也有高傲的资本。90年代的公牛队几乎统治了整个联盟将近十年——就公牛队的球迷看来,如果乔老爷不在两个三连冠期间退役的话,那94和95年的总冠军也是芝加哥的。
那就追平了凯尔特人的八连冠……
好吧,即便这些都是假想!
但公牛队确实拥有6面总冠军旗帜,这让他们在联盟三十只球队中能排到第三,仅次于湖人和凯尔特人。
这已经足够他们自称为NBA豪门了!
可惜的是,自从那个在球场上如同上帝一般的家伙退役了以后,风城再也没有进入过总决赛,甚至东部决赛都是奢望。
这一度让风城球迷陷入了绝望!
好在,这一切的痛苦都结束了……公牛队的管理层在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拿到了08年的状元签!
他们毫不犹豫,直接选择了孟菲斯大学的超级新人德里克罗斯。
坦白地讲,德里克并没有碾压同届参选秀的天赋,不过他确实是其中最出色的之一。真正决定他成为芝加哥新状元的原因,是因为他土生土长于芝加哥这座城市,在英格伍德,他度过了自己的高中时代,带领着西缅高中四年拿下120胜12负的战绩,两次问鼎州冠军。
昔日的本土之星,如今的NCAA超级新人。
对于芝加哥而言,08届还有比德里克罗斯更好的选择吗?
***
从芝加哥联合中心球馆为德里克罗斯响起的欢呼声也可以看出来,这个一场NBA比赛都还没打的08年状元秀俨然已经成为了这座球馆的主人,成为了这个城市的球星。
而德里克罗斯面对这山呼海啸般的欢呼声,表现出来的是大将风范,是领袖气质。
有些球员就是天生的领袖。
像勒布朗,像迈克尔乔丹。
或许这就是天才跟普通人最大的区别。
德里克罗斯身上的领袖气质是天生还是后天培养,不得而知,毕竟他在进入NBA之前,一直都处于赢球状态。
身为队长的他在胜利中熏陶出这样的气质也很正常。
可雄鹿队的替补席已经有看不惯的老鸟在喋喋不休了。
“等会儿上去我会让他知道什么叫NBA!”
“就是,看着真气人!”
莫威廉姆斯跟梅森有一句没一句地吐槽着,刚进联盟就有这人气,真是气人啊!
没这命,但有眼红的病,这两个家伙决定等会儿在比赛中好好地教训这个新人一下。
嗯,没办法,像这样的天才,没几场比赛就适应了,到时候就不是那么好欺负的了。
趁现在好好地欺负一下,将来后者打出了巨星表现,也能出去吹吹牛比:“你说德里克罗斯啊!呵,当年被我打爆了你知道吗?”
哎呦,想想就好激动啊。
***
“嘟!”
蜂鸣器响,比赛正式开始了!
芝加哥公牛队出来跳球的是诺阿,去年打到一半就坐稳了公牛队首发中锋位置的他这个赛季依旧是首发。
博古特跟他跳球,没跳过。
公牛队获得了第一次进攻的机会。
球权给到了罗斯,状元秀不紧不慢地运球到前场,在那边等着他的是意欲满满的莫威廉姆斯。
来吧,宝贝!
“呼!”
呃,什么东西过去了?
莫威廉姆斯还没有反应过来呢!他面前的德里克罗斯便已经没了身影。
这是……怎么过去的?
“哇哦!”
现场的观众席也响起了不少的惊呼声,虽然他们都知道今年的状元秀是他们芝加哥的孩子,可真正在现场看过德里克罗斯打球的没几个。
毕竟人家是在孟菲斯上的大学。
现在亲眼见到德里克罗斯面对莫威廉姆斯的突破,他们方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球探形容德里克罗斯的突破会用“如同手术刀一般精准而又锋利”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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