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从它的源头讲,而不是从我知道的那一刻开始讲。
在座的有两位优秀的作家,我陈铭就班门弄斧一下吧。
河南B市有六个区,其中的五个区县都在世纪九十年代做了开发,把那些乡间小路,农村瓦房改成了条条大道,有标准公寓楼和各种设施。
唯有长生区,在2002年才轮到开发,案子发生的地点,正是长生区开发的第一片现代居民区。
那个小区的名字我到现在还记得很清楚,我想我死也不会忘记,叫“菁菁花苑”,里面一共有56个单元楼,南靠车来人往的联华超市,北靠一条河,叫做建军港河,河的对岸是还没有开发的区域,正对着有好几座平房。
2002年3月12日,李光一家作为菁菁花苑的第一批业主,拿着政府的拆迁补贴住进了22号楼的五楼,这套公寓的北屋窗户正好对着建军港河,是一间单人卧室,他们一家人把这间风景颇好的单人卧室分给了六岁的李毅人。
原本,我想这孩子应该是很高兴的——终于有了一个自己的小天地,但李毅人却很为此苦恼。
他是一个胆小的孩子,比一般的同龄人还要敏感得多,甚至连照个镜子都会被吓哭,晚就寝什么的更是离不开父母。
可能是想要锻炼他这方面的缺陷吧,李光和妻子江婷决定让他睡在自己的房间,独自一人。
他抗议,却终究拗不过成年人的决定。
嗯?
好吧,是,乔姗女士说的对,我确实不是一个好的讲述者。
太慢了,对不对?没有重点。那我就开始直接切入主题了。
这个孩子称窗外的河里有水怪,是那一年的5月5日,也是案发的前一天。
那一天,江婷从工作的化肥厂夜班回到家,正好是凌晨四点。
她进家门后,第一个动作就是打开客厅的灯,然后就看见儿子不在自己的房间里,而是缩在客厅靠冰箱的角落里,瑟瑟发着抖。
灯被打开后,看到母亲,便一下子哭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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