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派出所我才知道事情的原委,我周六的后半夜叫了一辆拼车,后排是一个年轻的女孩,司机也是个女的,副驾座空着我不肯座,一定挤到到后排女孩旁边,结果在路上,我就撩开女孩的短裙去摸人家大腿。
因为司机也是女的,后排的女孩不敢大声叫喊,怕我动粗她们两个不是对手。但是下车以后,那个女乘客就跟司机一起到派出所报了案,同时也向拼车平台报警了。
用我的手机叫车,平台公司那儿有我的实名信息,再结合我下车的地点,派出所很容易就找到我了。
做笔录的时候,我坚称没有做过那种耍流氓的事情,并一再强调我当晚一直在家睡觉没出门。
“难道别人非要跟你过不去吗?一次是你,二次还是你,你觉得我们会相信吗?”
是啊,上次砸夜夜红串烧店的事情才过去多久,警察的记性怎么可能这么差。
警察虽然没有这么快忘掉我的“前科”,但按照工作程序依然耐心地问我有谁能证明我在家里睡觉没有出门,我只能吱吱呜呜,我自己睡觉没法找人证明。
警察不屑地扯了扯嘴角,让我明白我这属于拒不认罪,无理狡辩。不过我当时在想的是,通行证被吊销前的几次下去都没什么事,被吊销后偶尔也下去过只是没有真的经过鬼门关,也没发生什么事,怎么通行证恢复后第一次就遇上以前那种稀奇事,难道师父帮我念的咒语已经失效了?
因为我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派出所对我做出行政拘留7的处罚。
对此我纵使觉得冤死,也无力辩驳,因为即便想推可能有克隆人作案,那也得先拿出证据把自己摘出来,可我拿不出这样的证据或证人。
已经认栽的我,怎么也没想到,拘留刚刚第二,警察就告诉我有证人要帮我作证。
我一头雾水,我那晚自己一个人,没有第二个人知道我的行踪,谁会为我作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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