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非常清楚的记得我在这里巡逻了多久,而之所以要说247天这个数字,是有原因的,是和本案有关的。
那天我照例吃完美味的炸鸡,然后将垃圾丢在炸鸡店对面的垃圾桶里,然后我顺着广安街向东行走,大约三十分钟之后,完成辖区中段的横冲路程,广安街街上都是CBD,我也只负责这一部分,然后在尽头的河水处左拐,开始西部酒吧街附近的巡逻任务,这条街道因为是酒吧街,所以治安很好,极少出现大的治安案件,就算偶尔有人喝醉闹事,各家酒吧和街面上自治会的人也会第一时间出面制止,我再这里247天,从来没有发生过恶性案件,有一次有人打架后掏出匕首,准备行凶,也被自治会的格斗高手,立刻卸掉一条胳膊,当然这样的防卫行为是恰当的,也是我们警方鼓励的,所以这条酒吧街上的治安一直都很好,而当天的巡逻也十分顺利,直到我看到老三。
老三不是他的名字,因为炸鸡店的巅峰连吃榜的缘故,第一名被食客们叫做老大,而我则是老二,这个老三就是那个老三,虽然不清楚他的名字,但是我却很清楚的知道,他是CBD里一家互联网企业的小职员。
今年37,8岁的样子,已经秃顶成只剩下极少数的头发,不过他到是一个很有男子气概的人,没有特意的将头发留起来,搞出搞笑而又尴尬的发型,直接一口气,将剩下的头发剃光,变成光溜溜亮晶晶的光头形象,只不过因为长期上夜班,又是名校毕业,穿戴和整个人的气质,因为书生气息的浓郁导致他的光头,完全没有凶悍的感觉,反而有些像是一个熟读诗书的和尚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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