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这个年代,太平洋对岸网络的版权并不值钱,哪怕是最火的那一批作品,也最多只能卖到几十万美元的价格。
若是只是购买改编授权,尤其是不值钱的音乐改编,费用就更低。
罗杰看的又是属于网文早期的一本老书,价格就更低了,只是花了几万美元就搞定。
若是版权费用太贵的话,罗杰也不会当这个冤大头。
毕竟,在罗杰的规划之中,新专辑仅仅只是用到了“黄昏之十二乐章”这件神器的设定和名字,与本身的剧情基本没有任何的关系。
无论按照任何一个国家的版权法,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直接用,也是不会有任何法律问题的。
若是花点小钱避免可能出现的麻烦,倒也还算值得,如果太贵,那就纯粹是当冤大头了。
在罗杰的构想之中,这张专辑将由十二首不同风格的单曲组成,但通过一条隐晦的主线,将这十二首单曲完全串联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
从音乐风格来讲,《黄昏之十二乐章》的曲风会显得有些杂乱,比如说在罗杰的设想之中,《幻音》所对应的便是偏向于迷幻摇滚的风格,而《狂暴》则是重金属。
十二首歌,分别属于十二种不同的摇滚类型。
这种创作思路,很容易让购买专辑的歌迷感到迷茫,对这张专辑的主题感到混乱。
对于罗杰来讲,这也算是一次尝试,尝试自己的乐队是否有能力驾驭这样剑走偏锋的创作思路。
当然,这样做,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反而若是成功了,才更让人觉得奇怪。
至少,在罗杰的记忆之中,是没有哪支乐队、哪张专辑是这么做,而且还取得了成功的。
不过,以乐队现在的地位和影响力,完全足以承担得起这样的尝试,哪怕失败一两次,也不至于伤筋动骨。
反而,若是一旦取得成功,却是能够引起整个唱片业的轰动,乃至于颠覆摇滚乐这个圈子一贯的认知。
虽然风险很高,但成功之后的预期收益却是更高,完全值得赌一把。
当然,这只是一个长期的计划。
有这一次《讲不出再见》的创作经验,罗杰很清楚,乐队的能力足以创作出优质的原创作品。
但创作一首歌,和创作一张完整的专辑,难度是截然不同的,更不要说是《黄昏之十二乐章》这样风格繁杂到了极致的专辑。
创作一首歌,只需要考虑这首歌本身。
而创作一张专辑,要考虑的东西就太多了。
当然,将一堆看起来不错的单曲硬拼凑在一起凑成一张“专辑”也不是不行。
事实,在流行音乐的领域当中,大部分人确实是这么干的。
但对摇滚乐而言,任何一张成功的专辑,都是一个整体,而不是十几首单曲。
事实,在开始尝试着创作《黄昏之十二乐章》的一开始,罗杰就遇到了麻烦。
断断续续一个多星期下来,罗杰还没有搞定第一首歌的主旋律,仅仅只是确定了这首歌的主音部分是贝斯,而不是更加常见的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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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乐器本身的特性,在一支乐队当中,贝斯通常都是作为陪衬,虽然重要,但并不出彩。
当然,想要突出贝斯的音线,也并不是说做不到,只是需要一些复杂的操作,对于乐手本身、乐队整体的配合,乃至于器材的选择和后期音轨合成等等,都有很高的要求。
贝斯来做主音,这种尝试,在知名的大牌乐队当中几乎是见不到的。
即便偶尔出现一些,也最多只是和吉他并列的位置,并没有凌驾于吉他之。
例如红辣椒乐队、煤油炉乐队很多代表性的作品,都是属于这种情况。
当然,由于乐器本身的特性,一旦将贝斯的作用放大、突出,那么只要乐手的水准不是太差,贝斯往往都会变得十分抢镜,抢走其它人的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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