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看似杂乱无章,但却通俗易懂的语言,描绘出了北美贫民窟的乱象。
以及对这个腐烂国度的影射。
当然,这是被乐评界过度解读出来的理解。
实际上……
罗杰觉得,比利-乔-阿姆斯特朗的本意,就是写一个嗑.药、炉管、满脑子叛逆思想的非主流朋克小青年的中二生活。
但是它被过度解读的太过于严重,以至于变成乐评界嘴里的:反应了这个、描绘了那个、表现了这个那个……
举个类似的例子。
某知名作者:我吃了碗红烧肉。
语文老师:这碗红烧肉吃出了伟大的精神,吃出了崇高的理想,吃出了民族的复兴。画重点!敲黑板!考试要考!
某知名作者:MMP,老子就吃碗红烧肉!不行,这么说逼格太低了,我这碗红烧肉必须吃出崇高的理想,对,以后就要这么说。
咳,扯远了。
罗杰一边胡思乱想着,一边改变了音调,柔声唱道:
“死亡之城,在另一条迷失的高速公路,路标把人们引向虚无。罪恶之城,今天那些满脸灰尘的迷惘孩童,没有人真的关心他们……”
这一段篇章并不算长,很快就唱完了。
耳机里的声音安静下来之后,罗杰朝玻璃窗对面打了个手势,询问效果如何。
调音台前,格雷西和米娅一起听完了回放,仔细对比了片刻,按下通话键,开口道:“唱错了两个音,这段没法用,重新来吧。”
“好吧。”
罗杰耸耸肩,一脸无所谓的样子。
唱功再怎么出色的歌手,也不可能保证每一次都做到完美。
更何况,即使经过了两年的练习,罗杰的唱功也只是优秀的水准,距离顶级还差不少。
事实上,在录音过程中,出错才是常态。
尽管大部分的小错误,普通的歌迷根本听不出来,但并不代表不存在。
那些看上去完美无缺的录音室专辑,都是不知道录了多少次,才拿出一个完美的版本。
喝下一小口蜂蜜水,休息了半分钟,罗杰对外边比了个手势,继续投入到录音工作当中。
这一小段的人声部分,就足足录了一个上午的时间,唱到罗杰几乎要失声,才拿出了十几个没有缺陷的版本,留作备选的混音素材。
这还是唱法上相对较为温柔的一段。
事实上,在《朋克圣经-郊区的耶稣》中,几乎没有用到太过于伤嗓的唱法。
这也是罗杰敢连着录一上午的原因所在。
如果是《地狱高速》这样的歌,罗杰顶多录上五六遍,就要休息一段时间,才能继续录下去。
“下午你来录,我嗓子不行了。”
罗杰说话的声音有些别扭:“怎么样,Solo设计好了吗?”
“差不多了,下午我弹几段试试效果。”
安妮说了几句,又将话题转移到北美那边的事情上:“不知道海外发行谈的怎么样了,能分到多少钱。”
“不好说,要看两边谈判的结果。”
罗杰摇了摇头,没有多说。
上一次已经忽略过一次,这才过去几天,罗杰再怎么犯傻,也不会连续犯同一个错误。
想了想,罗杰决定转移话题:“我倒是比较关心唱片公司的事,不知道半年内能不能有结果。”
从调查、确定目标、试探性接触,再到完成收购。
这一整套流程走下来,半年已经是非常快的了。
涉及到上亿美元的收购案,拖上三五年都不奇怪。
不过三支乐队收购唱片公司的目的,原本就是为了节约时间,自然不可能花几年在这上面。
虽然说摇滚明星的保鲜期要比流行明星来得更长,但再怎么算,明星都是个吃青春饭的行业。
光是收购唱片公司就谈上几年?
黄花菜都凉了。
更重要的是,有着前世的经验,罗杰很清楚,在未来的三到五年里,是数字唱片发展的重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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