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罗杰和理查森两人一起练过这首歌,而且乐队的三人已经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
在练习上的过程中,《Dark.ies》的进展,远远比前一首《Basket.Case》要快得多。
后者练习的期间,由于一直在与二十世纪娱乐进行拉锯式的谈判,因此练习也是时断时续。
但总的练习时间加起来,也超过了三十个小时。
而《Dark.ies》,仅仅只是三个多小时的时间,效果就已经相当显著。
虽然距离罗杰认可的“合格”标准还差一些,但可以预见的是,明天再练一天,不出意外的话,也就可以达到及格线以上了。
这个及格,不是指凑合能听,而是指可以拿到live现场表演的程度。
当然,这主要是因为,罗杰和理查森两人在这首歌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新加入的安妮只需要融入即可。
如果换成是难度相同的其它歌,练习的时间至少也要拉长一倍以上。
在一支乐队刚刚组成的时候,由于需要在短时间内培养出默契感,合练的次数往往要比较频繁。
比如说,现在的Darkness,每周合练的次数就多达六次,其中工作室每天两个半小时,而周末的那一次则会延长到五个小时。
这个阶段通常不会持续很久,在初步培养出默契感之后,合练的频率就可以降低到每周一到两次。
但是完全取消也是不行的。
一支经常合练的乐队,如果你跟朋友走在街上,遇到了队友,你就可以给朋友介绍说“这是我乐队里的吉他手。”
而如果两个月以上没有在一起练习,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就完全不会上去打招呼。
而是告诉你的朋友“那个人是我以前乐队里的吉他手,技术很棒,不过那是过去的事了。”
当然,后面一种情况,对于一支职业乐队来说不太可能发生,但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练习,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默契感也会消失掉。
除非是像滚石乐队这样,在一起合作了几乎一辈子的乐队,那即使几年不见面,凑到一起的时候还是能够为观众献上一场完美的演出。
而Darkness……
才只是刚刚开始而已。
一天的合练结束之后,罗杰跟两人告别一声,走进电梯。
“等一下。”
安妮在电梯门关上之前挤了进来,说道:“你不介意送我回家吧?”
这是小事,罗杰当然不会拒绝。
安妮的经济状况,比罗杰刚刚来到纽约的时候要好得多,不过也算不上什么有钱人。
租住的也是普通的公寓,只是比罗杰那间公寓稍好一些罢了。
车刚刚开出停车场,安妮突然开口道:“罗杰,你可不可以教我你那个弹法,叫sl什么来着?”
“Slap。”
罗杰随口说道:“你想学当然可以,但是我只会贝斯的Slap,如何移植到吉他上,要你自己研究。毕竟两件乐器本质上完全不同,我不是很懂吉他,只会一点基础。”
“那就今天怎么样?”
安妮突然凑到了罗杰的耳边,带着一丝难以察觉的颤音,说道:“我爸爸回洛杉矶了哦~我家里没有其他人。”
“别闹,我开车呢。”
罗杰不为所动,按着安妮的肩膀,将对方推回座位上。
“喂,你怎么这样?送上门给你潜规则的美女都不要?”
安妮撇撇嘴,一脸不高兴地说道:“你该不会是喜欢男人吧?”
美女?
趁着等红灯的时间,罗杰转过头,打量了一眼安妮。
确实,如果不考虑过于中性化的打扮,安妮的外表符合大多数主流国家或者说民族的审美。
同样也符合罗杰的审美。
不过,是个美女就要吃掉?
罗杰又不是管不住自己下半身的蠢货。
“第一,我又不是第一天认识你,你是一个蕾丝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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