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壮硕的鼓手隐蔽地拉了一把乔治的袖子,咳嗽一声,开口道:“罗杰,我们的乐队理念很简单,不为了炫技而炫技,回归摇滚的本质,简单而好听。鼓作为节奏主导,吉他控制旋律,贝斯居中串联,最传统,最简单的配合。可以适当加入一些现代化的元素,但依然以传统风格为主。”
理查森的话,让罗杰回忆起前世的地球上,让自己喜欢上摇滚音乐的那一支乐队。
那时大约也是在世纪之交前后,摇滚圈子渐渐浮躁,越来越重视技巧,忽视音乐本质的年代,突然横空出世的一支复古乐队。
他们的理念,就和理查森所描述的相差不多,回归摇滚的本质,不为了炫技而炫技。
尽管,在那支乐队之后,罗杰也喜欢上了更多其它风格的乐队,甚至有些乐队的理念完全相反。
但作为让罗杰真正爱上摇滚的领路者,这支乐队的理念,罗杰始终没有忘记过。
想了一会,罗杰开口道:“我知道你们是走的朋克风格,那么是打算做极端风格化的朋克,还是流行朋克?”
朋克,作为摇滚乐中的一个大类,细分下来的风格也是很多的。
有极端风格化的小众类型,也有无限接近于流行音乐的大众风格。
这一点的选择,同样至关重要。
在理查森隐蔽地提示之后,乔治再也没有说过话,开口的依然是胖子鼓手:“偏向流行,但保留独特的风格。摇滚就是摇滚,可以符合大众口味,但是不能做成流行音乐。”
“这一点我没有异议。”罗杰赞同地点点头,然后话题一转,说道:“不过除了朋克之外,我对金属也有不小的兴趣,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兴趣尝试更多的摇滚风格?”
“你应该听过我们的DEMO,除了朋克之外,我们的歌里也融入了少量硬摇滚的元素。尝试更多的风格没有坏处,我们当然不会有意见。”理查森先是肯定,然后又说道:“不过需要说明一点,我只对摇滚有兴趣,除了摇滚之外的任何类型,我都没有任何好感。”
罗杰笑了起来,说道:“如果你们没有意见的话,我认为我们应该试着配合一次。”
“对,一起排练一次,才知道是不是真的合适。我听过你的DEMO,水平非常棒。我一直希望乐队里能有一个你这样出色的贝斯手,这样我可以轻松很多。”理查森也笑着说道。
丹尼尔适时地插了一句:“楼上的录音室已经准备好了,随时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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