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乐器本身的限制,在单人表演中,贝斯无论是受欢迎程度,还是弹唱配合,都要比吉他差太多了。
尤其是弹唱,以控制节奏为核心的贝斯,不像吉他那样不需要费多少心思,很难专注于唱歌本身,容易打乱节奏,所以在大多数主唱兼任某种乐器的乐队中,通常都是吉他手。
贝斯手做主唱的乐队当然也有不少,比如大名鼎鼎的保罗.麦卡特尼,披头士乐队的灵魂人物,与列侬共同担任乐队的主唱。
但那除了天赋之外,还需要大量的练习,现在的罗杰,虽然贝斯水平和唱功都不错,但却还做不到一心二用。
另一方面,若是选好合适的歌曲,贝斯solo会很好听,不会比任何乐器差。
但如果没有鼓、吉他以及键盘等乐器的配合,单独作为伴奏出现,配上歌声,就会觉得很怪异。
想了很久,罗杰还是决定选择吉他来作为弹唱时的乐器。
罗杰的吉他水平远远不如贝斯,这两种乐器虽然看上去相似,但弹奏技巧上有很大的差别,当然也有相通的地方,只是一点不同体现在演奏上,效果差别就会很大。
一首好的歌曲,足以弥补弹奏水平上的差距。
挑出一首合适的歌并不难,无论是这个世界,还是原来的地球,都有很多适合吉他新手唱的歌曲,罗杰很快就选定了目标。
犹豫了很久,罗杰找到楼下的一位开乐器商店黑人老头,借了一把木吉他回来,准备在毕业舞会之前好好练习几天。
罗杰的贝斯,就是在黑人老头的店里买的二手货。
这当然不是免费的,看在是邻居的份上,黑人老头给了罗杰一个非常低廉的价格,每天十五美元,如果有损坏,还要另行赔偿。
接下来的两天里,罗杰将找工作的烦恼丢到一边,足不出户地在家中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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