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的音频更低,通常而言,在一支风格一致的乐队中,贝斯都会比吉他低八度。
至于所谓的四弦贝斯六弦吉他之类的说法,只能代表最为常见的情况,并不准确。
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音频较低,以及大多数曲子中,贝斯并非全程演奏等等原因,一支乐队的贝斯手通常存在感很低,但却不可或缺。
若是将一支乐队比作一个人,主唱是灵魂,鼓是心脏,吉他是五官,贝斯则是看起来不显眼,但却至关重要的四肢。
如果只需要一个及格线以上的贝斯手,那并不困难,随便换掉也对乐队没有多大影响。
但任何一支伟大的乐队,贝斯手都是除了主唱和鼓手之外,最为重要的核心角色。
甚至不乏因为贝斯手离队,找不到合格的代替者而快速下滑的情况发生,比如大名鼎鼎的老鹰乐队、枪炮与玫瑰、AC/DC等等。
前世的罗杰最喜欢的乐器就是贝斯,也曾经尝试过往摇滚音乐的圈子去发展,最终由于天赋,以及最现实的经济问题,不得不放弃了。
拿起贝斯,试着弹奏了一小段。
或许是没有调音的缘故,音色有些晦涩,却并不妨碍罗杰感到惊喜。
这具身体前任的主人,在贝斯上的天赋,比前世的罗杰要强出太多了,哪怕只是靠着身体上的本能,在弹奏的时候就能够游刃有余。
不过,仔细想想,也不奇怪。
在记忆中,罗杰-克里斯蒂安每天要花上五个小时以上的时间来练习,单是枯燥乏味的基础弹奏动作,这个少年就练了整整一年的时间,随后才开始尝试基础的曲谱,再拓展到复杂的slap等技巧。
可以说,除了因为缺乏经验,表现还有些稚嫩以外,罗杰-克里斯蒂安在技巧上,不会逊色于大多数职业乐队的贝斯手。
而现在,这些音乐技能,全部像是本能一样,被罗杰完整的继承了下来。
除了贝斯之外,还包括简单的吉他弹奏,以及还算不错的唱功。
唯一的缺点,是因为长期嗑药的缘故,嗓音有些沙哑,即使唱功出色也无法弥补。
不过,在摇滚音乐中,沙哑的嗓音并不总是缺陷,只要有合适的曲子,反而是优势。
没有插上音箱的贝斯,声音非常小,而且这里是警察不怎么会管的贫民窟,罗杰也不担心被邻居投诉,弹了整整一个下午。
从身体原主人熟悉的歌曲,到前世地球上那些耳熟能详的经典,罗杰尝试了不下五十首歌。
“贝斯solo还可以,但是单独弹唱比吉他差太多了……”
罗杰思考着下周二,也就是三天之后的毕业舞会上,该表演什么节目。
哪怕是为了自己未来的生活着想,罗杰也不愿意输掉与吉姆的赌约。
经过一个下午的练习,罗杰隐约有一个想法,自己的未来的生活,或许就要落在手中这把有些破旧的贝斯上了。
优秀的贝斯技巧、还算出色的唱功、以及大脑中海量的歌曲曲谱,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罗杰都没有不在摇滚这条道路上发展下去的理由。
对于几天之后的毕业舞会,罗杰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
舞会上的表演并非预先排练好的,而是学生们随机即兴演出,也并不限制时间,如果你脸皮够厚,一直霸占舞台直到舞会结束也是可以的,只要承受的住下面观众的起哄。
罗杰当然不会这么做,但一段贝斯solo,并不能确保自己赢得与吉姆的赌约,至少在乐器和唱歌上都要压制住对方,才能保证稳赢。
或者说,以绝大多数路人观众的水平而言,唱歌比乐器重要太多了。
尽管无论是这具身体的前任,还是现在的罗杰,都不喜欢那个家伙,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吉姆在音乐上的天赋也非常高,尤其是一手吉他solo,在USC混合高中里,赢得了不少的粉丝。
罗杰的贝斯水平并不比对方的吉他低,反而还要高出一些,唱功也半斤八两,只是风格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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