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发生了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就是那个小偷已经把那批饮料瓶卖了。”
“对,是饮料瓶而不是饮料!”
“根据警署执法员们的调查,得知那小偷偷到饮料之后,连夜通宵把那批饮料全部给倒掉,只为了要那些瓶子。”
“然后他把瓶子卖给了废品收购站,赚了三百多块钱!”
“这操作当时就把我们整懵了,而且这小偷还是个穷光蛋。”
“您说这个案子我们该怎么办?”
看完这个案子。
胡洋也是一脸的哭笑不得。
这人是得多牛逼的脑回路才能做出这种奇葩的操作?
偷饮料去卖瓶子。
简直绝了!
难怪这种人是穷光蛋。
可虽然他只卖了三百多块钱,但是实际给别人造成的损失远远不止三百,而是十几万!
这就叫丢了西瓜去捡芝麻。
脑回路清奇!
网友们听胡洋讲完这个案件后也笑喷了。
“哈哈哈哈,这特么是个天才啊!”
“牛逼,世界还有这么蠢的贼?他难道不知道去把饮料卖了么?”
“这兄弟太专业了,只要瓶子不要饮料,人家当小偷也是有原则的![滑稽]”
“这也太惨了,偷十万饮料只卖了三百块,还得承担刑事责任,这种猪脑子还学人当小偷,唉……”
“小偷也是分级别的,这种明显是小学都没毕业!”
“十有八九是个老头子,而且平时估计也是喜欢捡垃圾卖的,我见过很多这种老头老太太,专门去工地之类的地方偷钢筋卖。”
“有可能,很多捡废品的别看挺穷,实际一个比一个赚钱。”
“胡律师怎么看这个案件?那个小偷要判多久?”
众人纷纷议论道。
胡洋想了想,回答道:“这是一个很明显的盗窃罪,小偷虽然只卖了三百,但给当事人造成了十万的经济损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起步是十年以或者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给大家普及一些法律知识,盗窃物品只要离开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即算盗窃成功,盗窃后放加原处也属于盗窃即遂,放回盗窃物品的行为可以作为一种量刑从轻情节。”
“而这个盗窃者属于情节十分恶劣的情况,因为他把盗窃来的赃物全部损坏,只为了卖瓶子,导致价值十万的饮料全部浪费,就算无法追回,所以判刑时要加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十年有期徒刑没跑了。”
胡律师,我偷曜变天目茶碗回来,犯法吗?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百发小说网http://www.baifabohui.com),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