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时,军人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在明代户籍中,军籍和民籍、匠籍是主要的户口。
军籍属于部督府,军人不受普通地方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经济的地位,也都是和民户不同的,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
顾名思义,卫所是由卫和所组成的。卫即是卫指挥使司,所即是千户所、百户所。
在建制方面,如果是单一的一个郡,就设所,两个郡在一起相连则设卫。
卫所是一个个或大或小的管理基层部队的机关,就相当于现在的连、团、旅、师的建制。
这种严密的体制在历史无疑是个首创。在现实中,管理效果也是非常的好。
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起事时所指挥的部队;
一种是归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投降的军队;
一种是摘发,指因犯罪被罚充军的,也叫作思军,这种人在军队中是没有地位的;
一种叫探集,即征兵,是按人口比例进行的,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为军。
前两种是原有的武装力量,而后两者则是补充的武力,特别是探集军在数量占了很大的比例。
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的,为了保障固定的军人数量,法律规定军人必须娶妻,世代继承下去。
如无子孙继承,则由其原籍家属中抽壮丁进行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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