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刑的出现,无疑增加了邓析在刑法上的名望。
那么郑人有了官司不认可国家的法律,而是找更有名望的邓析。
再加上邓析的诡辩论也确实影响到社会稳定了,这引起了执政者的杀心。
正好有一次郑国发生洪灾,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
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
这人一看对方是有钱人,于是就开出很高的价码。
但是富人家属这边接受不了,于是两边就僵持住了。
可是尸体不能不要,富人家属就准备走司法路子,于是就来找邓析出主意。
邓析告诉富人家属不用担心,那人捞起的是你家人的尸体,除了你家会买没人会买。
那人最后也只能将尸体卖给你家,只需要回家等待就行。
于是富人家属就回去了,也不着急去买回尸体了。
这边捞尸体的人也着急了,也找到邓析请他出主意。
邓析也告诉捞尸人不要担心,你捞走的就是他们家的尸体。
除了你这里,对方去哪里也买不到,等对方来找你。
捞尸体的人听了是这么回事,也回家等着了。
尸体都等到发臭了,两边都没有动静,心里也都很着急。
于是两边只好找中间人去试探对方,双方最后一碰面才知道是邓析出的主意。
于是双方就将邓析给告了,执政者也抓着机会将邓析处死了。
尽管邓析被杀,但留下的竹刑被认定为国家的正式法律,可见他在法学上的造诣是很高的。
虽然邓析个人上有缺点,但他对法律的发展和传播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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