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几何?
这实在是一件非常非常难以解答的问题。
众说纷纭啊。
陈大状做状师学徒的时候,曾经见过为了二两银子屠杀一家满门的恶徒。那是陈大状生平第一次见到传说中的恶贯满盈。
他跟着当时的师父莫忠怀去死牢探人。
原以为会看到一个满脸横肉穷凶极恶,满脸写着杀戮的魔鬼。
可是见到的,却是个瘦小维诺的跛子。
那个传闻中的恶徒生的很瘦,满眼都是怯意,甚至见了陈大状的老师还在不停问,他到底要被关几年?什么时候可以出去?
而在知道自己必死无疑的时候,还问:“我听说断头饭是有肉的,是不是真的?”
一个恶匪,屠杀一户人家满门十六口人。下了地狱都不能再入轮回,生生世世只怕都要做恶鬼的人,死到临头,没有忏悔没有恐惧也没有丝毫的自省,却只关心,断头饭里有没有肉。
陈大状忍不住问他:“你为什么要杀人呢?你就不怕死吗?”
那个恶匪用一副很自然无畏的表情回答他:“我想吃肉。我怕死但是我想吃肉。”
陈大状问:“那你就杀人?”
恶匪说:“那些人我又不认识。”
陈大状有点理不清这个眼前恶匪的逻辑,他说:“你为了区区二两银子,去杀了一家素不相识的无辜之人?那家中,还有无辜的八岁孩子。”
陈大状当时努力平复心中的愤怒,可是他如此的克制陈述,依然换来对方的麻木。
对方重复:“那些人我又不认识。八岁的孩子我也不认识。”
陈大状终于懂了。
这个恶匪的意思是:既然我不认识,那么就算是我杀了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波动,不会伤心,不会内疚,因为素不相识,所以也不会害怕被寻仇等等。
一十六条人命于他来说不过是陌路之人。但是二两银子确实能够实打实地被他攥在手里,实打实的能够换烈酒,换猪头肉。
陈大状当时看到供词,这个恶匪招供,他屠杀别人满门之后,得了二两银子的酬劳。过了不到十天,他落网。而在这十天中,他用这二两银子买了猪头肉,买了烧鸡,买了花生,买了酒,整日吃喝这些。
他快活了十天。
然后心满意足被官差按倒在地,戴上了沉重的脚镣。他跪在公堂上,一脸麻木的听之任之,知道的就说,不知道的就摇头,要他按手印就按手印,要他磕头就磕头。
他听着公堂之上,师爷代官府宣读他的罪状。
他心想:原来我叫孙井生啊。
比划真多,他如果要一笔一划照着写,要多吃力啊。他有点怨怪自己那个早就忘记模样的老娘和老爹:怎么能够给他起一个那么拗口的名字?
说什么这个名字是因为家里有一口井,他娘喝了那口井的水就有了他。真有意思。他娘之所以会有他是因为他爹娶了他娘,关那口井什么事?
他不会写字,大字不识一个,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非常笨拙地在画押文书上画了一个红色的圈。他手上还戴着沉重的镣铐,抬起来费劲,又没握过笔,握笔的姿势像是捏着一根筷子。导致那圈也没有画圆。他最后在文书撤走的时候视线追上去短暂看了一眼:如果今生还有什么遗憾,那估计就是那个不规整的圆吧。
这桩案子震动极大,为血案,公审。故而公堂之外围满了听审的百姓。有许多百姓不忍,或落泪或者破口大骂,有甚者哭骂出声。
他很奇怪。
为什么这些人哭的那么厉害?死的又不是他们家的人。
他不是把那一家全家都杀了吗?
怎么会有人为了一家不相干的人哭成这样?
真傻。
他挺心满意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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