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引起朝议的事件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一是国临大事,亟需决策。一般包括国家的政治、经济等重大政策方针的制定与实行。二是遇有难断之事,一般王自己很难拿定主意,于是会聚集臣下进行商议。
朝议不会无端发起,当国家面临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方面面的国政或有难断之事时,领导阶层便会进行集会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另外,春秋时期朝议的方式,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种:
君臣共同议事。这种形式一般是由王亲自主持,也是朝议最主要的方式。一般国有大事时,王就会召集臣下,并由自己来主持,让群臣各抒己见。这点在《大秦帝国》中展现的比较多,比如秦王会见群臣讨伐巴蜀还是攻打韩国,还有魏惠王召集群臣商议庞涓葬礼等级如何制定等等。
与专司人员商议。有司是指相关的专门机构,因此有司对某一特定事件提出的意见也应比其他外行人更专业。“有司:泛指官司吏。因按职务设官,各个官吏各司其职,故称有司。”比如,宋楚泓之战时,面对楚国军队宋襄公与有司进行了多次的商议,“宋公与楚人期,战于泓之阳。”楚人是要渡过泓水而来,这时宋国有司与宋襄公商议说:“请迨其未毕济而击之。”就是希望宋襄公在楚人半渡之时下令攻击楚军。
王召见臣子相谋。这种情况一般是王比较亲近及信任的大臣方可参与其中。如楚成王时对于太子人选问题,亲自去询问令尹子上的意见。“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听到成王想要以商臣为太子,便为成王谋划:“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
朝议制度又主要分为“廷议”和“集议”两种。
廷议是指皇帝端坐在殿堂之上,听取百官汇报政治情况,百官按照典例朝见皇帝,如果国家有事需要决断,则由皇帝在上朝之时口头提出,百官们如果对这件事有争议就当朝议论,做出判断,制定出解决办法,这就是廷议。
廷议可以解决国家的一部分问题,但也有一些事皇帝不会在朝会中提出,而是“下其议”,选定一定范围的官员,命令他们讨论这件事,比如“九卿会议”、“王大臣会议”,等这些选定的大臣意见一致之时,就将意见上奏给皇帝,这就是集议。
无论是廷议还是集议,最后的决策权都是掌握在皇帝手中,下面的官员只是为皇帝总结出解决办法而已,他们并没有决策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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