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伊森之前就给伊芙琳提供过游戏手柄的设计图,甭管是XBox,还是PS,只要是他能想到的,他都画了出来。
当然了,任天堂那奇葩的三只腿手柄并不在此列。
但即便如此,伊芙琳递给他的手柄依旧拥有着厚重的年代感。木头盒子的底座,上面有着一个街机用的塑料摇杆,侧面,还有一个红色按钮。
拿到手上简单地试了试,身为骨灰级玩家的伊森很快便找到了窍门,左手掌心托着底座,按钮那面朝向四指,轻轻一扣便能触碰,而右手则像是握着汽车的手动挡一般,上下左右的自由切换。若是非要比喻,整個过程那就相当于是左手砚台右手墨条,单手研墨。
这动作看起来是有些奇怪,可用起来的确挺舒服的,而伊森的每一次拨弄,游戏名字下的亮色底面便会换着闪烁,来回试了几下灵敏度后,伊森选中了《Snake Game》,扣动了侧边按钮。
随着咔哒一声,电视屏幕上的主菜单好似水银泻地一般消失,熟悉的围栏就此出现,用白色像素点勾勒而出的小蛇也落于中央。
扳动摇杆,操控小蛇不断前行,撞上白点,咔哧咔哧的进食动作让小蛇的躯体不断壮大,不到半分多钟,原本五格的像素条儿便长到了十格大小,屏幕右上角的分数栏里也挂起了数字‘5’,可即便如此,小蛇的行进速度依旧没有变快多少,仍旧处于愣神一秒也可补救的程度。
“你把《贪吃蛇》这款游戏重新做了?”伊森有些意外,如果他没记错的话,《贪吃蛇》这款游戏在当初售卖之时主打的就是一个快速结束。
正是因为《贪吃蛇》拥有着无与伦比的抢钱能力,所以上市那天才能卖出不少机器,而现在嘛,主机版的游戏速度和街机版有着明显的区别。
如果说街机考验的是玩家的反应,那么主机考验的就是耐性了。
“这不是我修改的……”
“我也没时间修改游戏……”
斜靠在办公桌旁的伊芙琳双手后撑着桌子的边缘,笑着道:“这是斯蒂芬写的计算机版的《贪吃蛇》,就是现在市面上疯传的编程代码本上的《贪吃蛇》,游戏速度是他调整的。”
“他觉得家庭和街头是两个不同的游戏环境,前者可以让玩家静下心来品味一道美食,后者则是像麦当劳那样提供快餐,所以身为一名玩家出身的设计师,他觉得自己有必要根据玩家所拥有的心境来调整玩法。”
“既然是在家里一个人玩,那玩家的游戏目标就该是创造记录。”
“所以他调低了小蛇的加速幅度和加速频次,这样能使更多的普通玩家享受到游戏真正的乐趣,而高手依旧能在一定时间之后,挑战自我。”
好家伙!
这一点伊森还真不知道!
虽说他之前的确在小乔同学那儿体验了一下APPLE 2版的《贪吃蛇》,但他并没有沉迷其中,只是在输入代码发现游戏能跑后便确认项目可行。
当时的他满脑子里想的都是用游戏给APPLE 2做个推广,就算APPLE 2火爆售卖,他也只觉得是乔布斯的销售策略成功了,而现在……
沃兹那个家伙为了让玩家玩到更好的游戏,直接对游戏进行了修改?
难怪这个小胖子能够收获成功!
这尼玛也太注重用户体验了吧!
“这个改动挺好的。”
舒适的游戏速度让伊森想起了前世那躲在被窝里抱着诺基亚手机疯玩《贪吃蛇》的日子,那努力让小蛇的身体撑满屏幕的感觉又回来了。
“我们的主机版《贪吃蛇》就这么做吧。”他做出了决定。
“嗯哼~”伊芙琳笑着说:“我也觉得挺好。”
“所以在把它搬入机器后,我没有做任何的修改。”
“而且这款游戏的版权在我们的手上,那两个史蒂夫在做计算机版的《贪吃蛇》时,特意在编程卡上挂上了我们公司的logo和《Snake Game》的字样,就差没有把‘此游戏就是侵权产品’写在脸上了。”
“鹅鹅鹅……”伊森笑出了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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