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性质的问题,他们在北美售卖产品时需要向米罗华缴纳专利费,在其他国家卖时,也要交专利费,因为他们的海外铺货行为那可是在美公司的对外出口啊!
当这种扯淡的事实出现后,北美可不就没人做电视游戏了嘛!
虽然后来的任天堂权利金制度也坑逼,但和米罗华这个大坑比相比,已经很善良了。
而他前世,北美公司选择的电脑游戏嘛……
“这领域不好做啊……”
伊森目光闪烁,单手托腮,有些感慨。
因为这是他暂时不想碰的领域。
理由也很简单啊,《塞尔达传说:王国之泪》都已经在PC上偷跑啦!
电脑游戏,又或者说是电脑软件,盗版起来太容易了!
而且这个年代的盗版传播速度,其实并不比互联网时代慢上多少。
在伊森的记忆里,这个年代,那就有一个深受盗版侵害的倒霉鬼,微软。
虽然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通过给牛郎星8800做BASIC移植而创立了微软的前身,但这个软件并没有让他们赚到多少钱,当他们所写的BASIC流向市场后,很快就被这个年代的工程师们破解了。
如果单单只是破解,那也无所谓,真正让人头疼的,是这个年代的工程师们充满了分享精神。
当第一个破解版出现后,分享的苗头便迸发了,之后的发展,更是让比尔·盖茨抓狂无比。
牛郎星8800以每月一千台的销量疯狂出货,而比尔·盖茨的BASIC呢?
总销量也才一百多份!
这种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增长速度让他愤怒无比!
而这,其实也是这个年代市场环境的真实写照。
当然了,到了这儿,事情其实还没完。当比尔·盖茨发现,自己的软件被人盗用了以后,年轻气盛的小伙子便干了一件非常牛哔的事情,那就是在杂志上买版面,向计算机爱好者们发了份公开信。
虽然措辞方面达不到骂街程度,但比尔·盖茨却把那些分享的行为称之为剽窃。
这种词汇对于那些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家伙们来说,那简直就是奇耻大辱啊,不少人更是愤怒的揭了比尔·盖茨的老底,说他和保罗·艾伦才是小偷!
因为BASIC这个语言是达特茅斯学院院长约翰·凯梅尼与数学系教师托马斯·卡茨发明的,他们在发布这个语言的时候就表示,这是为了计算机的教育和普及做的免费分享,没想着赚钱!
但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却在简单修改之后开始收费!
这种行为,那他么的才叫剽窃!
当这种对骂出现后,依托牛郎星售卖的BASIC直接就没人买了。
等牛郎星的制作商MITS给比尔·盖茨结账时,比尔·盖茨更是一肚子火。
因为一年时间,他只赚了两万美金。
这特码的还没有他爹给他的零花钱多呢!
侮辱谁呢!
之后的事情更有意思。
一开始,为了更好的售卖BASIC软件,比尔·盖茨那可是把公司建立在了牛郎星的生产商MITS所在的新墨西哥州的阿尔伯克基,而在营收极度拉胯后,比尔·盖茨便拉着保罗·艾伦回家了,把公司搬到了西雅图,并且放出狠话——‘就算我饿死!死外边!从这里跳下去!我也不再做个人服务!’
然后,这个硬气的小伙沉寂了两年,以懂得都懂的方式接到了IBM的单子。后来,他更是想出了一套直接授权硬件厂商使用自己操作系统的商业模式。直至他的业务和其他公司出现冲突后,他才无可奈何的拥抱个人服务,并发出了‘啊!真香!’的感叹。
当比尔·盖茨这种家世显赫的人都搞不定盗版时,伊森就更不可能用技术挑战人性了。
所以,如果可以,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他是不想做什么电脑游戏的。
那在这种情况下,想要通过游戏这个领域搞钱,顺便掐死雅达利和米罗华,就得用点魔法了。
“还是得先和拉尔夫·贝尔联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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