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安全的就是雾制片厂了,因为电影行业本身就是洗钱的好门道。
何况雾制片厂拍摄《李香兰》又是和共和国内地合拍的电影。
剧组在那边,哪怕明着虚报费用,也看不出来问题的。
谁能知道每一个烧掉的布景,毁了的器物花了多少钱?
不可能的,连当时经手的人都未必算得清楚。
日本的国税局更不可能派人去共和国查证。
所以现实情况就是,周防郁雄弄来的税务调查官即便是鸡蛋里挑骨头,也根本不可能在账目上挑出毛病,除非搞搞暗箱操作,栽赃陷害。
可这一条也不现实,因为先不说税务调查官有没有这个胆量,犯得上犯不上为周防郁雄这么卖命。
就说周防郁雄的举报,也没有实际证据。
尽管他是可以仅仅凭着松本庆子这几年迅速崛起,以不合理的财力大把撒钱买下好几个制片厂和制片所,就怀疑人家财务上存在内幕交易,不明来源的问题。
但国税局可不能就这么轻易下定论,做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国税局必须得先找到突破口,获得一定的实证,才能进行刑事侦查。
所以这次东京国税局所派遣的人员只是调查一部的,并不是负责刑事侦查的查察部。
说白了,他们这次进行的只是行政调查,只是非强制性调查,无论是调查范围和手段都比较有限。
也就是说,税务调查官只会调查会计账簿以及记录库存品和每日交易情况的账簿等资料。
但是对于被查对象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不能进行强制搜查,也无权扣押查封证物,更无权毁坏门锁强制取证。
当然,税务调查官也可以对被调查者进行与申报内容和账簿资料有关的询问。
必要时,还可以询问银行、被调查对象的交易方等第三方。
但如果被查对象拒不配合,调查人员也不得进行人身强制或者强制搜查。
只能以妨害公务或拒绝检查等罪名起诉被查对象。
这样的话,税务调查官要想查实偷税漏税的证据,这件事本身就不容易,就更别说动什么手脚了。
而且除此之外,最关键的是,无论松本庆子还是宁卫民,都不是没有依靠,孤立无援的白丁。
像时任参议员议员的山口淑子,和日本联合妇女会的会长高代早苗,都因为《李香兰》这部电影和松本庆子结缘,颇有交情。
因此在接到松本庆子的恳求电话之后,从她口中得到账目的确没有问题的保证,她们都各自打电话到东京国税局,以严肃的态度表示了对此事的关切。
要知道,日本参议员是对政府部门有监督权的,相当于共和国日后的纪委。
联合妇女会虽然是纯粹民间组织,但要闹起来涉及面广,舆论影响很大。
所以面对这两位姑奶奶施加的压力,东京国税局自然有所忌惮,不敢逾越雷池半步,只能循规蹈矩,老老实实按章办事。
宁卫民更绝,他根本都没跟大使馆打什么招呼,也没打电话跟旁人求助,完全可以说什么都没做。
很干脆的让人把账目和股东情况全都递交日本税务官,让人家随便查,随便看。
结果怎么样?
他居然光凭京城重文区服务局和天坛公园这两家国营企业的资质,仗着坛宫饭庄半官方的身份,就把日本税务官给唬住了,吓跑了。
敢情在这个年代,中日友好大背景的情况下,两国为避免双重收税和偷漏税问题,从1983年起在税务方面就签署了特别协议。
无论是在华投资的日本企业,还是在日本投资的华夏企业,税务方面,不少地方都有特殊关照,就不能按照日本国内对一般企业那样生搬硬套。
这种情况下,别说坛宫饭庄本身没什么问题了,就是真有什么问题,这税务调查官也不敢私自做主,真敢抓他的痛脚。
因为后果严重,不可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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