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朝贡贸易”与百姓之间互通有无的互市贸易是性质不同的商业活动,与游牧和农业两种经济之间的交换活动不可同日而语。马克思不是说过么,“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明初的“朝贡贸易”是与当时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贸易方式。
到了明中期前后,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成化十六年,在明史里被称为小王子的达延汗消除了蒙古社会内部的割据和混战局面。嘉靖时,“小王子最富强,控弦十余万,多畜货贝,稍厌兵,乃徙幕东方,称土蛮,分诸部落在西北边者甚众”。“年来收养残秽兼之卤我生口,日滋月息,即令小王子、吉囊、俺答诸部落,可三四十万,视昔之奔命穷荒,不见马矢者,盛耶?衰耶”。
可见这个时期蒙古畜牧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一方面使得他们能够把更多的畜产品作为商品而用于交换,另一方面自身也出现了“部落众多,食用不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必然要萌发出对外贸易的强烈要求,以便用自己的畜产品来换取汉人生产的粮食及其他生活消费品。而当这种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蒙古统治者就只能发动战争,企图打开与汉人进行贸易的大门。“庚戌之变”其实就是这类战争的一个缩影。
在这段时期中,尽管蒙汉统治者之间经常发生武装冲突,民族间的战争时断时续,但其实在民间却已自发地出现了贸易活动,史称“私市”。
“私市”并非近来才有,实际上早在弘治年间就已经出现了,“近闻北虏进贡多挟马入边私市,市者得之皆以归势家,因取厚利”。“厚利”之下,商民必趋之若鹜,“远近商贾多以铁货与虏交易,村市居民亦相率犯禁”。尽管大明朝廷颁发了一系列的禁令,企图禁绝“私市”,但是蒙汉间的贸易活动是蒙古与汉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并不是大明朝廷利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所能窒息得了的。
错非如此,来年高拱怎么可能借机推动“俺答封贡”这桩大事?可见做这件事是有各种基础的,大明朝廷只要有个能够真正站在实际立场看问题的政治家,就一定会顺势而为。
私市,就是这种基础的一个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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