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及开来,刘知易还觉得,这是一个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刘知易考过司考,学的当然是大陆法系。他站大陆法系,因为这是国情。海洋法系诞生于部落时代发展而来的民族国家,同一个部落,风俗相同,因此可以让不专业的民众参与审判,便于平息民愤。大陆法系诞生于帝国形态的国家,管理的民族众多,风俗各异,让民众参与,以风俗判决,容易产生纠纷,同样的案子,在某地一个判法,到另一地会是另一个判罚,不利于和谐。另外大陆法系本身,就是帝国进行移风易俗,统一民情的重要工具。大夏王朝显然属于大帝国,适用于大陆法系。
刘知易马上道:“倘若判决依托风俗,那么杨生案在越郡审判,杨生抢亲是风俗,可以不算诱拐。那么放到京师呢,假若韦家叔父来京城告御状,是不是这风俗就不作数了。诸位在太学辩法,是不是也该依京城风俗,不认抢亲风俗?”
刘知易驳斥有力,奈何对手众多,依然有不服气的,而且激荡起了法家气势。
刘知易感觉到一股股强烈的压力开始影响他的心志,许多杂念在他心中激发,“是的,风俗应该被遵守”“法理不外乎人情”“杨生韦女,两情相悦”“判决杨生,就是纵容恶行”。
刘知易运转法家真气,真气运行也激发出一股气势,这气势中内含着他的信念,“风俗可以被遵守,但必须是在法律之下,假如风俗是烧杀抢掠,也要遵守吗?”“法理不外乎人情,法理还要超越偏狭的人情,法理必须在人情之上”“两情相悦,自然可惜,但良贱不婚,保护了更多人,法律永远是保护最多人的,而不是为了某一个人个案”。
每个人的气势不同,气势的共性还开始发生共鸣,凝聚成更有威势的气场,两股不同气场,在徙木斋中互相碰撞,同时辩法还在继续。
运转真气的法学士子,辩论起来更加激烈:“京师有风俗,可榜下捉婿。外地并无此风俗,曾有地方土豪,乡试捉婿,对方不从,乃至发生命案者。此案当地郡守审理,判决捉婿者无罪。地方可以遵从京师风气,京师就不该遵从地方风俗?”
这个案子,刘知易知道。在南湖郡有一个地方土豪,女儿刁蛮任性,在当地风评不佳,到了婚配年纪,无人敢娶。焦虑的老父亲就想到了京城风俗,决定效仿。在乡试放榜日,派家丁在榜前蹲守,见有士子考中秀才,派家丁邀请。结果士子一听是这家,仓皇而逃,家丁边追边喊,士子惊慌,失足落水溺亡。当地郡守判决,士子是自己溺亡,与土豪并无关系,判了家丁一个过失杀人,土豪无罪。
把这件案子拿出来,就挑明了京城和地方的不同,甚至挑破了中原和边郡的不同。大夏王朝是一个封建大帝国,是中原势力靠武力统一天下,在各地推行的,上至源自中原的礼法,下至一些中原人的习俗。这是政治问题,很明显不是很公平,带有征服者强行同化被征服者的特征。辩法把这件事都拉了出来,已经上升到了法律之外的层面。
刘知易还没想好说辞,另一个士子接口道:“移风易俗本就如此,南蛮北狄西戎不通礼法,当行中原礼法。我等读书人,肩负教化之职。”
反对者也很刚,中原人向被征服的周边地区灌输礼法,这叫做教化。周边地区的风俗,那就是陈规陋习,甚至是野蛮。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其实也是事实。中原民族是先进民族,周边民族文化落后,北狄风俗喜好劫掠,西戎狡诈弑杀,南蛮盛行奴隶制,引入中原文化,确实能提高他们,但中原文化中也有糟粕,落后民族中也有优点,比如南蛮女子可以当家,北狄鼓励寡妇再婚,西戎重视通商等等。
“你所说的教化,是儒家的礼法。我法家秉持天意,尊的是天理!”
法家子弟使命感很强,始终看不起儒家的世故。
宋士杰见到辩法已经失控,抬高到了学派分歧,在辩下去就成了法家和儒家的分歧了。
马上拍桌子:“诸位同学,不可脱离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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