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画颜的精神状态,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肖彦在我们律所已经执业七八年了,目前是我们所里最年轻的高级合伙人之一。
她气质、优雅、做事严谨,在知识产权领域很有建树,声誉也极高。
上海市两起著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都是由她代理的,很受各大传媒企业青睐。
连续三年还被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青年律师。
而她的老公是上市公司悬翰传媒的总经理,她们有一对双胞胎儿女,一家人幸福美满、其乐融融。
这样的肖彦,说她和别人有私情,谁会信呢?
但话说回来,律师就是表面看起来光鲜,背后却充满艰辛的职业。
画颜的猜疑纯属子虚乌有。
而让人寒心的是,现实中,律师因代理案件受当事人打击报复或恶意伤害的事常有发生。
前不久某地刚发生一起凶杀案,受害人就是当地优秀青年男律师张伟仪。
原因仅仅是当事人嫌案件审理的周期太长,怀疑是律师故意拖延时间!
这种想法,真可谓无理取闹!
律师的职责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匡架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发挥证据的证明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一审、二审审理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有些当事人也喜欢动辄就问审限不都有规定吗,为什么这么久法院还没有判决,是不是你们律师没把我的案件放在心上?
问这个问题的人本身就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断章取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因为你只看了法条的一般规定,却对但书条款、兜底条款、例外规定视而不见。
任何事情,有一般必有特殊。我们的法条规定也不例外。
没错,《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但后面紧接着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有特殊情况,法院是有权延长审理期限的!
二审审限的规定也同样是这个逻辑。
当事人只所以总把责任推卸到律师身上,究其根源,还是对自己代理律师的不信任。
其实,从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那一刻起,当事人与代理律师就成了利益共同体。
双方之间应当互相信任,共同努力去争取案件最好的结果,这才是当事人应该做的事情。
律师的职业素养就是要求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律师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即便是在与对方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尽可能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并且有一点,调解的结果是需要委托人明确同意,律师才能签字的,丝毫不能乱来。
至于一审、二审开庭后,法院多长时间才能判决,何时才能收到判决书,何时对方才能履行判决,这都不是律师能够控制的事情。
对于律师而已,拿到律师费后,尽快案结事了,让当事人诉有所获,权益得以保障,正义得以伸张,才是最期望的结果。
没有哪位律师愿意在一个案件上一直耗着,更不期望法院久拖不判!
案件一直不了,意味着律师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法官沟通,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和质疑。
而与当事人的后期沟通,大多都是解释性、质疑性、非理性的,等于是在浪费时间做一些无效沟通,如果你是律师,你希望这样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吗?
要知道,对律师而言,最大的成本就是时间!
办一个案件,你付出的时间成本越低,收益就越高,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所以,不要轻易去怀疑您代理律师的办案效率,他们比你更注重办事效益,更懂得珍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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