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既然您委托律师了,就应该充分的相信您的代理律师。
要知道,代理律师和您的利益永远是一致的。
特别象我们这类案件,大多都星风险代理的。
所消风险代理,就是前期并未收取一分钱的律师费,只有当案件胜诉,并且当事人拿到赔偿款时,才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判赔金额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也就是说,当事人拿不到赔偿款,我们也就拿不到律师费!
如果法院执行不到款,意识着我们花几年打赢的案件,所有劳动付出都付之东流,没任何收益。
而对于律师来说,最大的成本是时间,最宝贵的也是时间,我们的损失更惨!被当事人追着讨钱,更冤!
由于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参加索赔的人较多,我们一般都是按照收到材料的顺序分批起诉的。
这也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
很多大就此埋怨,我早就寄材料了,为什么一年了还没起诉?
这天,我接到一位当事人的电话,接通电话就听他气乎乎的问:“我叫白凯我委托你们办的天泽股份案件现在怎么样了?为什么二年了还没有消息?”
根据他报的姓名我查了查,暂时还沒起诉到他。
我又看了看案件状态,证监会的处罚刚刚公告,而正式的处罚决定书还没下来。
而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类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是有前置程序的。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都要等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布后才能起诉。
而我们收材料大多在处罚告知阶段或更早就开始了。
如果等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下来后再征收材料,可能就晚了。
因为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也是从正式处罚决定公告时开始计算的。
而从处罚告知到正式处罚决定书公告短则数月,长则一年左右,非常正常。
所以,从我们收到材料到开始起诉,相差一二年甚至二三年很普遍,没有任何大惊小怪的。
另外,既便证监处的处罚决定书公告了,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必胜无疑。
因为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大小还需要由法院通过庭审来认定。
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第一批参加诉讼,但实际上对于第一批参加诉讼的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
通常我们都是先起诉一批,看看效果,如果一审胜诉了,我们就会大批量的起诉。
相反,如果第一批败诉了,继续起诉,只会白白损失诉讼费。
为了减少委托人的损失,我们就会通知其他人不必再继续参加诉讼了。
如果还要继续的话,一切法律风险自己承担。
只所以这么做,完全是对当事人案件本身负责。
但有些当事人就不这么认为,在他们的逻辑里面,既然律师接受委托了,就应该一如既往的起诉到底!
有这样想法的人,我们并不反对,但当我们告诉他诉讼费需自己承担的时候,他们往往又顾虑重重了。
这类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的特殊之处还在于,第一批案件的裁判规则一旦确实后,很难被后案推翻。
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沒有出现过这样的奇迹!
当然了,我们也希望有朝一日能创造奇迹,推翻一例案件,打破示范案件的神话!
为此,我们也一直在努力着。
“不好意思,您的案件只所以还未启动诉讼程序是因为……”
当我把原因一五一十地解释给白凯听时,他的愤怒似乎慢慢消了。
最后白凯礼貌的说:“既然这样,那么我就等你们的消息吧,希望能尽快进入诉讼程序!”
“好的,起诉到您的时候,一定会通知您的,请放心!”
“好的,再见!”
“再见!”
挂完电话,我感到无比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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