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投资者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并且持有该证券的方具有索赔资格。
所以,投资损失想获得索赔,不仅上市公可要有虚假陈述行为,而且投资着还必须符合索赔条件,具有索赔资格,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而,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基准日判决的正确与否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需要法学知识,还需要懂得一些金融学、经法学知识。
而静飞既是法学硕士,又是MBA工商管理硕士,恰好具备这些知识结构,加之他经常关注金融界、证券投资界各种报刊杂志,所以总能撑握第一手资料,又非常善于分析判断,所以他确定的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基准日总是精确无误!
这,或许正是他能够在这个领域做大做强,成为标杆性人物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TC文化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发布的公告尤其是2017年1月12日公告的主要内容系指向祥源文化公司控股权交易相关事宜,而该两份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问题,且该信息披露问题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查明。祥源文化公司的该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所以应确认2017年1月12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2017年2月28日,TC文化公司发布复牌提示性公告。同日,TC文化公司并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其中载明:上海TC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上证调查字20170XX号),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TC文化公司复牌后的当日股价下跌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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