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兔老大那些人,是因为那些人做的事情人神共愤。不杀枉为人。
而杀这个红缎带军团的人,却仅是因为对方的身份立场
“不过,红缎带军团的人虽然未必像那死兔子一样吃人、诱人吃人,但杀过的性命却可能要比死兔子一伙多得多了。既然你认可自己红缎带军团的身份,那红缎带军团造的孽、得的报应,偿还到了你身上,你也怨不了我。”
王超念道,然后睁开眼,看到长刀刺穿的泥浆包裹的头颅,已经彻底没了声息。
说来也怪,下手之时,他以为自己会害怕来着。
杀兔老大时,他热血激愤,根本没有闲暇去害怕。而杀这个人的时候,却是冷静无比,衬上四周阴森诡异的环境换任何一个普通人,在这种气氛、情境下谋害一条鲜活的性命,的确都应该会觉得害怕。
但真的下手之后,发现并不会。
“所以,是我的心变得冷了,还是我变得更坚强了”
王超将长刀一转,横着从这人头颅的右耳处斩出,顿时从头颅的裂痕中,流淌出咕噜咕噜的血浆。
偌大的沼泽地中,大概只有他一个活物。
他缓缓站起身,手提着滴血长刀,仰头望向皎洁弦月。
“所以,今后再也不可以用我是一个普通人这种话当做自己软弱的借口了啊。”
王超凝望镰月,默默无语。
眼眶中的温热之意,一丝不减。
这在寂寞茫然之际,不熄灭的火眼金睛给了王超一种无形的慰藉。这让他知道,至少自己,并未走在错误的道路上。
王超承认自己是个比较多愁善感的人。但他并不觉得多愁善感是有哪里不好。多愁善感,说明他情感丰富,总归要比冷酷麻木要好些。不过,假如太过多愁善感也不妙,有杂念丛生的隐患,王超考虑到了这一点。这也是王超多愁善感的好处了,经常自我批判,总觉得自己不完美,甚至浑身臭毛病,往往就能找到心灵中潜在的隐患,从而自我调整。
也或许,火眼金睛,就是他这种人格的具现化,也说不定呢。
一个属于王超的,在沉沦生活中觉醒的,带有理性、神性的超我,可以时时审视己身。
虽然王超根据颜色和最初发现的看破虚假的功能,给这双眼睛起名叫做火眼金睛,但从意义上来看,或许称之为“神鞭”更合适。
既有神,亦有鞭。
王超手中用力,呛,长刀收回为剑丸,被他塞进包里。
他收回思绪,用绳子做工具,奋力将泥潭中缓慢下沉的红缎带壮汉拉了出来,拔出来时啵地一声,好像算了这个比喻有点恶心,就不好像了。
“啊应该问清楚的”王超后知后觉,于是有些懊悔,“这红缎带军团的人,干嘛要跟踪我而且就仅仅是跟踪我,而不攻击我。这好奇怪。我没有招惹过这恐惧分子吧就算是之前捣毁了他们的交易对象兔子团的生意,绑了他们几个人可他们的人,都被德拉特押走了啊,关我什么事结果却来追踪我,真是奇怪”
寻思了片刻,王超开始搜查这家伙身上的东西。
不过,这家伙刚从沼泽泥潭里拽出来,浑身都是恨不得打上马赛克一样的泥浆,王超犹豫再三,终于还是忍着恶心踅摸起来。
宽衣,解带
翻到一只有夜视功能的望远镜,用水冲洗一下,收了。
“对呀”王超忽然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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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火眼金睛,亮晶晶的,好看是好看,但也有点惹人注意,是不是该配副墨镜大晚上戴墨镜,呵呵不过以我现在的眼力,只要有些月光、星光,那也不是不行。”
翻到一盒压缩口粮,噫,想想这人刚刚整个都在堪比屎坑的里头泡过恶心,扔了。
王超又把打败的人扒了个精光。
这让他不禁停下了手中的动作,暗忖道“我是不是变态啊怎么扒衣服扒成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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