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娴为什么如此的笃定,那是因为大唐的婚姻并不是儿戏,很多人都认为大唐的女人地位很低,那你就错了,地位低的不是女性,而是地位低等的女性,五姓七望家族的女性或者家中正妻,那么大唐律法的保护可是很大的。
唐朝结婚必须有婚书。
这个婚书一式两份。男方持有《答婚书》,女方持有《通婚书》。《通婚书》由婆家出具,送达娘家。《答婚书》由娘家出具,送达婆家。
交换《通婚书》和《答婚书》之后,一对有情人就成为法律保护的眷属了。《通婚书》和《答婚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朝廷规定了严格的书写格式。
古代的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通婚书》必须有父母之命,还有两位以上媒人见证,才有法律效力。
接到《通婚书》之后,女方父母如果不同意婚事,就会退回《通婚书》。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婚事,就会接下《通婚书》,并且会写一封《答婚书》让媒人带回。
《答婚书》送回之后,小两口就算是合法夫妻了。
《通婚书》有三个核心内容,分别是第几男、年纪、婚配状况。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是正妻只有一个,正妻的孩子是嫡子,小妾的儿子是庶子,嫡子和庶子的待遇天差地别。
别纸必须写明嫡子和庶子,排行第几。新郎的年纪也必须写明,新郎有无婚聘,也必须写明。
《唐律疏议》规定,如果男方庶子冒充嫡子,老年冒充少年,则婚约无效,不追聘财。如果男方已婚冒充未婚,问题就不仅仅是不追聘财了,而是要定“欺妄成婚”之罪,要打六十大板,判处一年徒刑。
如果男方丧偶或者休妻、和离,《通婚书》就必须写明“愿馆舍请休”。《答婚书》也要写明“愿馆舍请休”,表示知道对方有前妻,接受续弦的安排。如此一来,男方才能避免吃官司。
婚书给了新娘唯一性,排他性的正妻嫡母地位。
在古代,无论男人多有本事,无论男人身边有多少女人,正妻只能有一个。只要正妻不死,其他的女人,就只能是小妾。就算是正妻死了,丈夫再娶一个正妻,也是填房,对正妻也只能执妾礼。
举个例子,尉迟敬德的正妻名叫苏妩,苏妩25岁病故,那个时候的尉迟敬德还是隋朝的一个平民。尉迟敬德发迹之后,又娶了填房夫人。尉迟敬德去世的时候,陪葬尉迟敬德的女人,依然是鄂国夫人(唐高宗追封)苏妩。尉迟敬德的后夫人,就享受不了这个待遇。
唐朝的律法,为了防止出现小妾谋害正妻的情况,还规定“无以妾为妻”。
如果正妻不幸亡故了,小妾也不能转正为正妻。男人在正妻亡故之后,可以明媒正娶,再娶一个填房夫人,但是不能让家中的小妾成为正妻。否则的话,就要判刑。
正妻对小妾,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正妻打小妾,那是执行家法。小妾要是敢还手,就是“以妾凌妻”,就是犯法了。男人要纳妾,必须取得正妻的同意。如果正妻不同意,再有本事的男人,也纳不了妾。
举个例子,房玄龄贵为大唐司空,正一品大员,因为正妻卢氏不同意,结果就是不能纳妾。李世民和长孙皇后出面,也不能让卢氏松口,房玄龄到死也没有享受齐人之福。
在大家的印象当中,古代的男人一纸休书,就可以换老婆了。
别做梦了,在真实的历史上,除非正妻犯了七出之条,否则的话,男人不能休妻。就算是正妻犯了七出之条,丈夫要休妻,还不能犯“三不出”之条。
三不出之条的第一条,就是“有所娶,无所归,不出”。
当初是丈夫三媒六聘,送了《通婚书》把妻子娶回家的。
如果男人要休妻,必须取得娘家人同意,有娘家人接收才行。要让娘家同意接收,男人就必须把嫁妆还给娘家,还必须安排好妻子后半生的生活,就要贴补一笔田产、财物。如此一来,休妻比娶妻还贵,很多男人根本就离不起婚。
三不出之条的第二条,就是“与更丧三年者,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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