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原本是有机会改变这一切的,太祖制定的《大明律》规范契约、言行、伦常、吏治、刑上大夫、严禁谄谀,相比于废话连篇的元律、刻板教条的宋律、不完善的唐律,《大明律》简直就是法制史上的集大成之作。也是《大明律》出现以后,才让活在封建时代的老百姓意识到,这世道除了皇权之外,还有法理。
诚然,明代的初制,有一些也不完善,比如士绅不纳税,就是为后世所诟病之所在,可讨论问题,不能跳过问题出现的时代,而直接谈论结果。
明太祖朱元璋,一个人类历史上所有开国皇帝之中,出身最低的皇帝,他的正统性是毋庸置疑的。从茅草屋的风雨到皇觉寺的孤灯,从战场上的刀光剑影,到朝堂上的尔虞我诈。一个个盖世枭雄在他面前倒下,一个个王侯公卿在他身前颤抖。
可他也只是人,并不是万能的神,毫无根基的他想要建立政权,只能和掌握着国家真正财力和资源的世家大族们做出一些妥协,这是当时的唯一办法。
这祸根,也由此埋下。
可治理国家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时代发展,政策也要适当调整,比如这个士绅不纳税的规定,后来的皇帝,就应该要下狠心来改革掉。可惜最有希望改变的明(太宗)成祖朱棣,皇位是靠抢来的,本身就不够硬气,而且他还是个爱打仗的皇帝。为了减少自己处理政务的时间,他将皇帝的权利分了一部分出去,这部分权利的名字,叫做票拟。
票拟,也称条旨,指的是大臣草拟对各种奏章的处理意见,并将这些意见附于奏章之上,送给皇帝御览。而行使这部分权利的,便是内阁。
之后,到了明宣宗朱瞻基的时候,他再次将一部分的皇权分割出去,这部分权利的名字,叫做批红。
批红,便是让人按照票拟的内容抄下来,代理皇帝行使批红的权力。行使这部分权利的人,便是司礼监。
自此,明朝皇帝的权利分成了三部分。
皇帝一部分,内阁一部分,司礼监一部分。
这看似平衡的权利布局,实则暗潮汹涌。
因为掌控这些的是人,而人就不能用平衡的观念来看待,因为人的意志和理念不同,所导致的结果也会天差地别。
同样的,也会造成难以改革的情况。
太祖时期的政令是皇权合一时代留下的,后世的皇帝们则只有三分之一的权利,怎么改?
纵览《元史》《明史》可以发现,明朝的灭亡,和元朝的灭亡原因不径相同。虽说蒙元人对汉人的剥削要远远比明末朝廷对百姓的剥削更严重,可结果都是一样,只是灭国的时间不同,你对百姓剥削的狠一点,那就亡得快一些,剥削得轻一点,就亡得慢一些。
想要稳住江山,必须减轻百姓负担。为此,就要想办法重新分配财富。
而想要完成这些,便需要集权。
集权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但非常时期,必须行非常办法。
哪怕独断专行,也好过优柔寡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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