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枪,让李小琴感觉非常的熟悉,当初吴天赐的案件就是被郑逸一点一点的抽丝剥茧,一点一点的规避犯罪风险,再一点一点的否定公诉人证据链的不足!
郑逸不是靠着运气战胜他们检察官!
他再一次用强大实力证明,哪怕是面对不占据优势的论题,也能够逆风翻盘!
第四枪的扣向,却给众人一种峰回路转的感觉,郑逸说道:“案例里边,适用期待可能性不同。对于安乐死行为人往往不具备与典型故意杀人行为相同的期待可能性。
接受安乐死的人往往处于极其痛苦的折磨之下,形成了一种异于平常的特殊境地。在这种情况下,病人同意、医生实施安乐死就成为了唯一选择,不存在其他期待可能性,所以不应对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实施非难。”
第五枪也是最后一枪,依旧是针对李小琴无懈可击的言论。
郑逸强调说道:“暴力程度不同。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往往通过刀、斧、枪支、锤子等凶器,残忍地伤害被害人,最终致其死亡。行为之中包含了较多的暴力因素,安乐死案件中,“受害人”自愿死亡,没有挣扎、反抗,剥夺生命的手段往往为药品,暴力程度远远不及故意杀人的暴力程度复杂和强烈。”
“因此,从实质上,安乐死不具有构成犯罪所要求的相当社会危害性,医生的直接目的虽然是剥夺了病患者的生命,但其根本目的却是为了减少病人临死前不堪忍受的痛苦;
医生虽然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病人本人渴望着死亡的降临,且对病人而言免受痛苦地死比痛苦不堪地生更有价值!
可见安乐死是一种正当行为,其不具备犯罪成立的实质要件。
从案例当中,我们也要清楚明白,安乐死非犯罪化是一种观念的更新,也是对生命和死亡的再认识。安乐死非犯罪化将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刑法现代文明的要求,虽然安乐死的合法化在当前还面临许多的问题,在各个方面都需要严格的法律上的保证、思想上的保证、物质上的保证,但我们现在仍要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把安乐死纳入法制轨道的工作中,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创造条件!”
……
静!
落针可闻的静!
车院长非常欣慰看着郑逸的时候,忍不住点了点头,郑逸用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切入点,给众人一种措手不及的感觉,
紧接着用期待可能性的理论为安乐死作正当化的解释,然后强调我国的犯罪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包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紧接着,反斥李小琴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并不要求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就一定要定罪,从这个角度来讲,不是说有法就一定要依,有法就必依。所以,我们国家刑法第3条的罪刑法定和一般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不是一回事。
刑法条文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而在安乐死形式上还符合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却要将其按非犯罪行为处理,这种做法与我们一贯倡导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是抵触的。
这就是郑逸的聪明之处,对安乐死进行非犯罪化处理,明确是与我国现行的刑法的存在冲突!
罪刑法定,也就不攻自破!
精彩!
非常精彩!
燕京检察官跟燕大的学生展开如此激烈辩论,实属历年之最,现场的百余名大学生观众掌声不断,气氛十分热烈!
因为现场的每位观众都可即时投票决定胜负,每一轮紧张的辩论结束后,票数波动明显,连观众都都忍不住为郑逸等人捏了一把汗。
刚开始的时候,检察官们票数占据三分之二,完全处于降维打击,让燕大法学院的学生毫无还手的可能,直接是比赛刚刚开始,就让观众认为毫无胜算可言!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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