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吴三桂的行为属于“激(和谐号)情犯罪”。“激(和谐号)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吴三桂正是由于爱妾陈圆圆被敌军将领刘宗敏霸占,父亲又被李自成杀害才被激怒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激(和谐号)情犯罪”一般可从轻处罚。”
开始普法的时候,郑逸说得还算淡定,但是随着他继续说下去,无数黑粉逐渐被刷新了三观。
郑逸慢慢说道:“接下去就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了,这句话话的意思是贵族人家里飘出酒肉的香味,穷人们却在街头因冻饿而死。形容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大的现象。
这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可能会涉嫌两个罪名:其一为遗弃罪,其二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但要符合这两个罪名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是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朱门”里的富贵人家需要对“冻死骨”有扶养义务才可能构成此罪。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要求可能会更加的严格,要求“朱门”中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因此,若“朱门”中人不是“冻死骨”的扶养人,不是关系民生的相关的工作人员,不是“冻死骨”穷困潦倒生活的制造者,那他在刑事层面还是安全的,不过依然逃脱不了受到道德的谴责!”
这三个名句的解释,但说到逃脱不了道德谴责的时候,郑逸犀利的目光看向直播间的观众,似乎想要透过直播间,看到他们每一个人的内心最深处。
当无数的黑粉,面对郑逸如此正义且犀利如刀刃的目光,明明跟着千山万水,但还是不敢去跟郑逸正面对视,心里边似乎有种害怕被道德谴责的罪恶感!
等到最后一个问题的时候,郑逸稍稍停顿了一下,笑道:“‘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涉及一段比较发人深省的历史,
语出清雍正八年翰林院庶吉士徐骏的诗集,常用来指代当时的一些时代言论的背景(由于涉及和谐问题,所以作者就不点出来了,好奇的读者可以自行查找。)。
在我国,犯罪构成通常要求具有“四要件”——即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主体和犯罪侵害的客体。
从刑法学角度来理解题中这句话,应该有两层含义:
首先是犯罪行为主体应当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这个问题当中涉及的“清风不识字”便是辨认能力的体现。
在实践中就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的犯罪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为控制能力的体现。
第二个层次是,任何行为如认定为犯罪须具有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要件有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基本形式,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这两种心理要素。
如果将清风比作犯罪主体,在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乱翻书”作为罪名规定必须以主观上具有“因为识字而翻书”作为构成要件,那么“清风”因为不识字而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和动机,因而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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