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坊司中,有这么一群人,被称之为乐籍,其实就是教坊司开办的娱乐场所中出卖肉体的服务人员,多是女俘虏或者犯官女眷担任,朝廷让她们对外接客,赚取的钱财则全部被朝廷拿走,是一个不花本钱还一本万利的买卖。
女人一旦来到教坊司成为乐籍,那真是悲惨之极了,她们不得不无偿提供服务,而且劳动强度非常大,吃不饱、穿不暖,生病了也没人管,这就导致她们寿命普遍较低,而且死之后连口棺材都没有,甚至会被送去喂狗。
不仅如此,一人为乐籍,子女也全部都是乐籍,也就是世代为奴为娼,除非朝廷下旨赦免,否则永世难以翻身,这才是最残酷的地方。
前文提到铁铉的两个女儿被赦免,其实是很少见的,因为那时候朱棣气消了,觉得铁铉是个值得敬佩之人,便多次当着大臣的面夸赞铁铉,还主动过问铁铉的家眷,铁铉的两个女儿这才被释放。
一般而言,只要成为乐籍,基本上就很难翻身了,她们在教坊司生下的孩子,可能连父亲是谁都不知道,孩子长大后继续从事她们的职业,重复着她们的悲剧。
当然了,古代官员被抄家之后,其女眷除了被发送教坊司为乐籍之外,还有很多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抄家问斩。
古代官员如果犯了十恶不赦之罪,比如谋反之类的大罪,除了犯官本身要被处死之外,家人也极有可能被杀掉,包括女眷在内。
最典型的一个人物就是明初开国功臣李善长,因为卷入胡惟庸谋案,而被朱元璋下令抄家问斩,全家七十多口人被斩首示众,只有儿子李祺因为娶了朱元璋的女儿临安公主为妻而得以幸免,让李善长不至于绝嗣。
不过,满门抄斩一般不杀年幼之人,除非皇帝下旨都要杀,不然就必须释放,但也无法获得自由,而是成为奴隶或者贱民。
第二,发配充军或者流放到蛮荒之地。
古代实施连坐制,官员犯法会殃及家人,不仅仅是男人会受到处罚,女人也不能例外。
比如说,将犯官的女眷充军就是一个办法,女人去军队之后,当然不会上战场打仗了,但干一些后勤工作,比如洗衣做饭之类的,或者从事屯田,还是比较常见的。
不过,女人来到都是男人的军中,其结果可想而知,大多数女人都会沦为军人们发泄的对象,也就是所谓的军妓,这在历朝历代都很常见。
比如说,明英宗复辟之后,将功臣于谦杀掉,其家中女眷就全部充军,被军人们肆意践踏,最后在痛苦中去世。
除了充军之外,犯官女眷被流放到蛮荒之地,也是常见的惩罚手段。
比如岳飞的妻子李娃,就在他被杀之后,流放到岭南生活,交由军队看管,在物质条件极度匮乏的地方自生自灭,前后长达二十年之久,直到岳飞被平反之后,她这才得以返回中原。
清朝时期,有几个比较常见的流放之地,比如宁古塔和尚阳堡,都是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极度困难的地方,许多犯人家眷被发配到这里,给披甲人当奴隶,其中就有不少人是女眷。
披甲人多是地位低于满人的各民族士兵组成,比如蒙古人和朝鲜人,等等,这些人都比较凶残,会让分配给自己的犯官女眷做牛做马,还会任意占有女眷,许多女眷要么死于寒冷和饥饿,要么被折磨而死。
并且,这些被流放之人的后代,也世世代代是奴籍,他们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只能给别人当奴隶,如此循环往复。
第三,被罚没为贱籍,或沦为社会最底层,或成为奴隶。
古代社会按照阶级来分,主要有士农工商这四个阶级,但还有一个阶级比商人的地位还要低,那就是贱民了,也就是贱籍,这些人多半都是罪犯及其家属。
官员犯罪,其家属就有可能被罚没为贱籍,这是一种保留劳动力的措施,但也是需要接受惩罚的,比如贱民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不能当官,不能跟平民通婚,能够从事的职业也十分有限,而且都是下九流职业,比如舞乐、戏曲、娼妓、媒婆、佣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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