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受贿?这,搞错了吧,我什么时候受贿了?”
岳斌满脸无辜,大声叫屈:“我只是个律师啊,收钱帮人打官司这就是我的工作,警察同志,你们可不能冤枉好人啊。”
“我收的钱都是咨询费和律师费啊,怎么还跟受贿扯上关系了呢?”
岳斌觉得自己可太冤枉了。
刑法中确实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个罪名,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立受贿罪。
可岳斌不理解为啥自己会涉嫌受贿罪。
他是律师,钱是委托人给的,就算超过了正常的律师收费标准,那也顶多算违规行为,由律协或者司法局来处罚,怎么还成立刑事犯罪了呢?
这时。
民警说的一句话,宛如冰水,冲着岳斌当头浇下。
“岳律师,你知道斡旋受贿吗?”
闻言,岳斌顿觉通体生寒。
他想起来了。
受贿罪里面有一个特殊的表现形式叫“斡旋受贿”,想当年,岳斌参加司法考试的时候,有一道题就跟斡旋受贿有关系。
可……
多年过去,印象早就澹了。
而且这个罪名比较特殊,平时也接触不到。
以至于岳斌忘得一干二净,在此之前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居然,触犯了刑法!
“好了岳律师,跟我们走吧,有什么话回去咱们‘细聊’。”民警催促道。
“咕都!”
“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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