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真正刺激刘建明的是韩琛!韩琛非要出货,刘建明说现在风声紧。而韩琛竟然完全不顾刘建明的安危,非要顶风作桉。此外,本来说好了只是抓内鬼,韩琛竟然连黄sir都杀了,完全没跟刘建明商量,而且还顺带着把交易同时办了。
摆出一副,你爱咋地咋地,我不管你死活的样子,这就是没法合作的节奏!韩琛杀掉黄sir以后,刘建明陷入了空前的孤立和无助,承受了空前的压力。而这些其实是完全不必要的!只要韩琛厚道一些耐心一些,就不会有后面的事。
刘建明做好人的动机其实很不纯粹,本质上还是为了自保。好人是什么人?好人要舍己为人,你看刘建明自始至终没有舍过自己。他都是在舍别人。即便不谈无间道二和三,仅以无间道一的故事来看,刘建明也不能算是一个好人。
尤其是最后,把同为卧底的部下给杀掉,这一段才是刘建明这个角色最本质的体现。为了当好人而任意杀人滥用私刑,栽赃陷害这算哪门子好人?
下一个时刻,当另一个“好人”威胁到他的时候,他会束手就擒吗?陈永仁没有杀过一人,而刘建明间接杀了黄sir,直接杀掉了韩琛,间接杀掉了陈永仁,直接杀掉了自己的部下。整部剧死掉的四个人都跟他有关系。
他哪里是个好人呢?
所以刘建明所谓的好人更多的是政治身份而非真正的好人。其实一直以来大家对好人的理解都是有偏差的,好人其实不仅仅要动机好,还要手段好!陈永仁是真正的一个好人!
他有几千种方法可以悄悄地不留痕迹地做掉韩琛,但是他偏偏要用最费劲的方法,搜集证据将其绳之于法。
他也有无数种方法可以先干掉刘建明再出示证据来自证清白,可是他偏偏还是用了最危险的手段。
陈永仁自始至终没有放弃“手段的正义”。换句话说,如果你作为警察都不相信法律,你凭什么当警察呢?
反观刘建明,他真的任何时候都没有把法律当回事儿!社团之所以是社团不是说社团里的人就多么邪恶了,而是社团自己有一套赏罚机制,独立于法律之外。社团的成员遵守和认可这一套规矩而藐视法律!
这才是法律和社团不能相容的根本点!
也是现有制度下,善恶的分界线。我不是说社团里的人就没有人性,不是说社团的规矩就真的多么邪恶。恰恰相反,社团的规矩往往比法律更加符合人性!
比如一个家伙玷污了你的女儿,如果按照法律来处理,最多判这个家伙无期徒刑,可是如果他表现好还有自首立功等等,那么也许关他十几年就把他放出来了。与很多人而言这肯定不解恨!而按照社团的规矩,就算不把这家伙做掉,阉掉他也是合乎规矩的。所以很多人必然选择社团的规矩,因为它更加符合“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古老模式。
这也是社团真正能够一直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它其实更合乎人性!可是,法律的作用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给受害者一个完美的“说法”。法律的作用更多的是用来维持社会整体的秩序。
它要考虑得不仅仅是受害者的感受,还有对社会的一系列影响。比如,假如如果这些罪都判为死刑的话,那么在未来可能大多数的强奸犯都会直接把女人杀掉以此来销毁证据。
因为谋杀和强x的刑罚相同,杀掉受害者又能更好的隐瞒犯罪,那么罪犯自然会这么做!可以想见,加重量刑非但没有帮助到更多的女性,反而会让女性更加不安全!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法律的惩罚看起来似乎轻了很多的原因。涉及到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我是一个绝对的外行,因此只能举出这么一个不恰当的例子。但总而言之法律是对于社会而言,是当前可知的,最合理,最正义的判罚依据。而社团规矩,无论多么解恨,多么符合人性都会对社会总体利益产生破坏。
说了那么多回来说刘建明,他真的从头到尾都不认可法律!所以他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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