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列侬最后也加入合唱。
几人配合相当默契,反复将这首歌演练,很快就掌握了一首新歌。
歌是好歌,不过乔尼总觉得有点不对劲。
“没有架子鼓,否则会更好听。”林戈悻悻地说。
休息室里没有架子鼓,想要配上鼓点就得到外面,不过现在外面已经是夜场时间,正是观众最多的时候,很不适合让他们练习曲子。
“是需要加入鼓声。”
其他几人也都点头称是。
缺少鼓点的歌曲,总是不带劲,那种感觉就好像菜里忘记了放盐,虽然食盐一点都不起眼,可是起到的作用却相当重要。
意外得到一首好歌,约翰列侬也不急着“毁尸灭迹”了,而是继续翻看第二首歌曲:“白色棺材?”
跟第一首歌不同,这首歌有名字。
从它的名字来看,应当是斯图受伤前,在练习贝斯的间隙写下来的歌曲,只不过这名字怎么看都有些不详意味。
也许这就是艺术家的通病,不是疯子就是精神抑郁。
约翰列侬拿着稿纸轻声念道: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快要收获的农田。”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缓缓流着的溪流。”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清新静谧的树林,”
“疯狂的野狗叫着,”
“抬棺号子唱着,”
“我被送到斯蒂克斯的河岸上…….”
听着这首充满死亡、痛苦和不详意味的诗句,大家心中都有种不明而厉的感觉,“原来这就是艺术家啊!”
艺术家内心深处想什么,他们无法确切了解。
但是通过这首《白色棺材》的诗歌,却能够管中窥豹看到一些东西,即便是如此也让人无法真正理解。
“这条斯蒂克斯河流在哪里?”林戈的关注点还是跟其他人不同。
约翰列侬解释说:“斯蒂克斯是希腊神话的‘冥河’,在这里是一种象征死亡的比喻,当然你也可以理解为水葬什么的。”
配上旋律后,这首歌曲怎么听都浑身不舒服,让人感觉皮肤上爬满了蚂蚁,既痒又挠不到。
“这歌太怪了!”乔治先放下吉他不弹:“有些音符根本弹不出来。”
“确实如此。”
保罗也把吉他放下来。
“弹不出?”乔尼忽然心中一动:“贝斯!这曲调应当用贝斯来弹奏,斯图自己本就是贝斯手,这首歌肯定是给他自己写的……”
“对呀!”约翰列侬猛地拍大腿,“保罗,你快用贝斯弹奏试试看。”
斯图离开披头士乐队后,约翰列侬先问过乔治是否愿意担当贝斯手,结果不是意外的被拒绝了。
最后还是保罗接过这个重担。
只见他拿起自己专门特制的贝斯,用力拨动上面的弦,发出低沉却震撼人心的声音。
此时其他人再分别加入到其中,配合保罗一起演绎歌曲。
“我躺在白色棺材里,”
“穿过快要收获的农田……”
更换贝斯来弹奏主要部分后,这首歌的曲调一改奇怪感觉,反而给人一种莫名的整齐、低沉、令人直达灵魂深处的声音。
这是如摩尔斯电码式的RIFF,再加上那史诗般的歌曲构架。
顿时让所有人的心灵,在音乐声中得到了升华。
一曲结束后,众人仍在回味刚才的感觉,许久都没有回过神来,似乎被这首歌的曲调和歌词给震撼住了。
唯有乔尼从一开始就醒悟到:“这是用贝斯弹奏主旋律的歌曲!”
整首歌都充满了实验性段落,试图用五声音阶做主旋律弹奏。
许多地方还没有很完善,但是依照这种风格演变下去,必将会是节奏强劲凶猛,整体上创造出嘈杂狂躁印象的重金属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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