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于帆愿意交给她来演唱,但是在没有签约版权前,不敢保证一定能够拿到。
听完她的话,于帆自然是清楚话里意思,笑了笑说:“我刚才说了,你先试唱一下,如果可以就交给你来演唱,既然现在没问题,加上又不合适我,那就按照我们提前商量好的来。”
得到于帆同意,王丹非常高兴,她看出了这首歌的潜力,以及与乔珊珊的匹配度。
原先发行过十几首歌曲,效果都很一般,能够排到前30名,其实已经是推广过的成绩,要是没有推广效果会更差。
现在好不容易有那么一首歌摆在面前,作为词曲拥有者,于帆又愿意将歌曲给让出来,这要是错过了,下次可不会再有这么好的机会。
笑了笑说:“既然如此,那我们就谈一下关于这首歌的事情。”
“好。”
于帆说了当然不会再拒绝,随后几人来到会客室,商量这首歌的合作事宜。
一般来讲,合作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买断制。
意思是把整首歌的版权,词曲打包卖出,后续不管歌曲火爆又或者是石沉大海,和作者没有任何关系。
唯一留下的只有一个名字,发行的时候会写出来,或者是上节目会在字幕上露个名字。
这种通常是名气不大的词曲作者会选择。
他们没什么名气,很少会有歌手选择他们写出来的歌曲,如果还要采取分成方式,几乎不会有人选择。
肯定是希望打包出售。
如果写出来的歌曲被某一位歌手唱火,作为词曲作者肯定会带来一定名气,下一次卖歌价格会更高,说不定还会有歌手主动前来约歌。
到时候在价格方面会有所提升,而且能有更多选择。
另外一种则是按照比例分成。
歌曲产生的收益最后将会按照合同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爆火了,卖出价格更高,那么获得的收益会相对更高。
如果说歌曲没有爆火,最后收益会更低。
具体比例则是词曲作者和经纪公司进行协商,最后确定在合同当中。
这种一般是成名已久的词曲作者才能够拥有的机会。
毕竟这一类词曲作者根本不愁没有机会,连一些大牌歌手都抢着来约歌。
于帆这首歌曲,不出意外,自然是按照第二种方式进行合作。
所以他们坐在一起具体,是需要商谈一个详细分配比例。
刚一坐下,乔珊珊便开口说道:“丹姐,帆哥,说实话,我对《泡沫》很有信心,同时对我自己很有信心,我想靠首歌从而拥有一定名气,至于能不能赚钱并不在意,所以我愿意从分配比例中拿出一部分交给帆哥,感谢他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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