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那年,有经纪公司发现了她的才华,想签下她,但被她拒绝了,直觉告诉她,现在还不是时候。
毕业后,她一边打工一边去酒吧驻唱,偶然认识了一个落魄的音乐创作人。
这个落魄创作人也曾经辉煌过,写出过几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沉寂了下去。
张若琳认识他的时候,他正四处找人卖歌。
出于好奇心,张若琳和他聊了好几次,并看了那首歌,发现歌曲十分的不错,便问他为什么不去找那些音乐公司。按照这首歌的质量,他们应该会收才对。
那人便告诉她,这首歌是他花了三年的时间,呕心沥血写出来的,不想贱卖。而且他妻子刚好得了一种比较难缠的病,需要100万的医药费。
他也找过一些音乐公司,但那些人一听要100万,毫不犹豫就拒绝了。
其实张若琳刚看到那首歌的时候,就已经有一种隐隐的直觉,想要买下它。
只是听到对方需要100万,就犹豫了。因为她没有那么多钱,即使是有家里的帮助,也凑不出这笔钱。
最后她还是相信自己的直觉,决定搏一把。当场和那个人约定,先不要把这首歌卖给别人,给她半个月的时间,她会凑齐一百万买下来。对方也是没办法了,便同意了这个约定。
定下约定的张若琳回到家中找父母商量。他父母自从张若琳大二那次的转系后,也比较相信她的直觉。只是几人东拼西凑,才有40多万,远远不够。
最后她的父母一咬牙,决定把房子卖了,给自己唯一的孩子凑齐这一百万。
张若琳虽然不忍心,但还是同意了。她相信自己得到那首歌后,一定会一炮而红。到时候只要自己签约了经纪公司,就能有源源不断的收入,迟早会千百倍地奉还给父母。
凑齐了一百万的张若琳,找到那个创作人,在律师的见证下,买下来那首歌。
事实上正如她的直觉所指,她的歌在音乐网站上发布后,很快就红遍了全亚洲,而唱这首歌的张若琳,也因此而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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