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个逻辑矛盾,争议的地方在于,杀人犯本身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那么这位为他辩护的律师,自然也就不存在不正义!同时也有人说,这位律师,并不像那位高德律师那样,只为这种人辩护!
争议二:
影片最后杀人犯为了完成自己所谓的作品而令自己去充当那个犯有嫉妒的罪的人,而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去杀害了一个无辜的人,符合逻辑吗?!这难道也是主的旨意?上帝会指派一个身犯嫉妒罪的人去惩戒其他罪过的人?还是说杀人犯为了达成自己“作品”而故意另自己犯下嫉妒罪?但从这两种思路走下去只能证明这个杀人犯存在着严重的心理变态以及对这个社会严重的反感,另外最后米尔斯得知自己无辜的妻儿被眼前这个已经身犯重罪的人杀害,难道不应该愤怒吗?难道应该纵容隐忍吗?凭什么?!
而这个争议又引出了另外一个争议点,幕后真凶,真的是约翰·杜吗?
于是有了争议三:谁是真正的凶手?
沙摩塞会不会是最终boss,幕后黑手?
有人说会,并且列举出诸多的证据。
但是也有人说不会。因为推理十诫中有一条,侦探自己决不能犯罪。
这里不一一举例,但是不可否认,这是个非常大的争议点。
然后争议四:翠西之死!
这可以说是最大的争议之一,因为,在《七宗罪里面,翠西可以说是唯一的光。
说法一:翠西没有死。
理由:在沙摩塞和米尔斯两人在约翰进入警察厅前,一名在前台接电话的女性告诉米尔斯:“你妻子又来电话了,快去买台答录机吧!”
这时,约翰已经后脚踏进警察厅来自首。说明约翰在离开女演员家后到坐上出租车之前,找到了米尔斯的妻子,此时,沙摩塞和米尔斯忙于调查“骄傲”案。而前一天晚上,也就是当天凌晨,米尔斯和妻子翠西在一起,此时约翰在女演员家作案。约翰主动报案引出沙摩塞和米尔斯,然后潜入米尔斯家。
至于为什么翠西没死,有两点原因:
一、不直接杀人是约翰的原则,从头至尾约翰从未亲手杀过人;
二、路边倒毙的野狗,约翰说:“这可不是我杀的。”
似乎很幽默,但是确有所指,因为野狗与米尔斯家的母猎狗同种,隐含着“我没有杀伱的妻子”的信息。所以可以知道,翠西应该是在约翰走后向警察厅打电话,但很明显不是报案,而是找自己的丈夫,因为翠西并没告诉其他警察发生了什么,一定是只有丈夫才能知道的事情。而翠西与沙摩塞的最后一次会面是在星期五的早晨,翠西告诉他怀孕的事,沙摩塞说了下面这一番话:“我怎么能让孩子出生在这样的世界。怎么能让他在这种烂环境下长大!我很肯定当初的决定没错,可是后来没有一天不为此后悔。如果你不想留下孩子,就永远不要告诉他怀孕的事。可一旦你选择生下他,你就要无时无刻地爱护这个孩子。”翠西似有所动,产生了堕胎的想法,那么我们可以大胆猜想,约翰剖了翠西的腹,将成型没有完成的孩子装在箱子里,以为米尔斯知道妻子怀孕,不料米尔斯被妻子和同事隐瞒,这对于他来说还是一个“意外惊喜”。
约翰看向沙摩塞说:“看来他还不知道呢!”,而不是对米尔斯说:“看来你还不知道呢!”,这时丧子之痛、妻子和同事对他的隐瞒、自己对妻子和同事的不理解等等情感一齐向米尔斯心头袭来,此时影片也达到了最高潮。愤怒者最终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一声枪响,完全爆发,然而哀莫大于心死,这就是约翰对愤怒者的惩罚,“作品”终于完成!
你很难想象一部电影竟然能够让大众有如此多的争议的点,本身也说明了这部电影的厉害之处。
如果你不爱这部电影,那么你不会去为一个细节而争论。
《七宗罪之第六“最”:细节
电影有着太多太多的细节了,包括镜头,包括动作,包括如节拍器等等道具,无疑把所有的细节拉满,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七宗罪之第七“最”:最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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