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段案情陈述只是针对“观众”的,对戏中的“古德曼律师”没有任何价值,因为这些东西早已成了呈堂供词,众所周知。于是接下来古德曼对男主发起了第一轮攻势:她质问男主是否知道杀害劳拉的凶手是谁;质疑凶手进入房间和逃出房间的不可能性等等,这段攻势起到了向电影第二部分过渡的作用,过渡到案件更全面的方向。
有趣的地方就在于此,电影第一部分对观众起到了什么作用?首先自然是案情基本交代。其次,也是非常重要的:它让观众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凶手到底是怎么进出犯罪现场杀害劳拉的房间而不留下痕迹这一点上”。这是悬疑片惯用的陷阱,因为只要你一想这个问题,潜意识中就会假定出另外一个“凶手”的存在。于是便会走入一个错误的方向。再者,男主叙述后掉下的那一滴眼泪,也对观众误入歧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悬疑片的精髓,或者说最常用的套路,其实也是如此。
首先,要把观众“引入歧途”!
因为观众不是站在上帝视角上的导演,或者演员,他们对案情是不知情的,他们获得的信息,是导演通过电影展现给他们的。
而这里的古德曼律师的态度也让观众深信不疑,因为她表现的没有任何破绽,纯粹地就是人们心里面的律师的形象。
让大家都知道,她质疑男主角陈德安,并不是找茬,而是一旦到了法庭上,检方会比她更有攻击性。
而她提出来的疑点也是合情合理的,就像陈德安说,寻找凶手不是他的责任。
但是古德曼律师却告诉他,这没错,可是眼下的局面是,警方和控方已经都把他当成了凶手。
这让陈德安无法反驳。
但是他还是坚持自己说出了所有的事实。
古德曼站起身来说道:“你知道吗?在我三十多年的职业生涯当中,有两种客户,一种是知道自己危在旦夕,即便是逼不得已,但还是坦白相告,另外一种则是自作聪明,言不由衷,却又认为自己能够全身而退,你觉得你自己是哪一种?”
古德曼的意思很明确,她认为陈德安没有说实话。
“不过,我把丑话说在前头!”她的脸色变得无比的严肃,走到陈德安面前,凑近陈德安,有一种压迫感。
“您如果再满口胡言,就等着坐牢吧,还有,别再自以为是了!”
她的话让陈德安的脸色也变得难看起来,这个时候,古德曼的手似乎是无意识地碰到了桌上的一份报纸,上面是一个少年失踪的新闻。
这让很多人都是一脸懵逼。
因为完全不知道,这个新闻和眼下的案子有什么关系?
“你有想过这个秘密证人对你的案子影响有多大吗?”古德曼说道。
而这个时候,让个观众越发疑惑的是,陈德安的目光却仿佛被这新闻吸引住了。
这让观众百思不得其解,忍不住浮想联翩,难道这个人的失踪和陈德安有什么关系?
“我们已经浪费了十分钟,接下来的问题,我只问一次!”
“你知道那个在房间里的人是谁吗?”
只是陈德安的目光却依然落在报纸上的照片上,摇了摇头。
“如果你想厘清真相,如果你想摆脱杀人嫌疑,并且躲过牢狱之灾的话,就别再对我撒谎!”古德曼继续层层递进地说道。
陈德安显得有些局促起来,他看了一眼正在旋转的怀表,又看了一眼桌上摆放的他和妻子还有孩子的全家福。
终于他再次开口了。
他说出了一个三个月之前发生的事情。
那天他和情人劳拉幽会,他一直在撒谎骗妻子说自己出差在国外,他显得有些煎熬。
通过画面,通过他和劳拉的对话,让观众知道,他虽然出轨了,但是其实心里一直都在后悔,可是劳拉却一直说,他们在一起很开心不是吗?
他知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总要有取舍,这样做是不对的!
但是劳拉却坚持,保持现状就很好!
然后劳拉说那就结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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