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你消费者如何证明就是吃了人家的外卖食物中毒的,没办法证明,举证很苦难,因为这中间隔着时间呢,而且你还是在家里。
谁知道你中间有没有吃其他东西呢。
但还是判消费者胜诉,为什么呢?
这一点不需要太多解释,因为消费者就是弱势地位,所以对于消费者要保护,就这么简单。
如果依旧想不明白,那可以重新回到我们以前说的老问题,法律的本质是什么,以及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周毅坐在旁听席上都要睡着了。
那个秦律师真的是一板一眼,甚至于他要说的话,周毅感觉自己都能猜出来了。
今天就不应该来旁听,真的没意思。
现在的重点早已经不在这个判决上了,就算霍鹏飞赢了官司,人家依旧有很多话可以说。
算了,还是眯一会吧,你还别说,听着这俩辩论挺催眠。
就好比以前上学的时候,听一些领导讲话,特别容易犯困,失眠患者可以试试,很管用……
最终,在秦律师的“努力发挥”之下,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烧喜餐厅酌情赔偿吴秋灵四千元。
这判决其实有点和稀泥了,不过周毅无所谓,等判决下来后便让人发到了网上。
判决出现在网上大概半小时后,小郭就有了回应。
“对于这样的判决说实话我很失望,那以后是不是只要有食物中毒了,就可以随便去讹餐厅了?”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那个腾达员工她就是没办法证明,那凭什么让她赢呢,法律难道只保护个人,不保护餐厅了?”
“我不明白,我真的不明白,那么多人都去吃饭了,怎么就只有她食物中毒了?”
质疑判决,这是合法的,所以小郭说的很起劲。
烧喜餐厅同样表示不满,声称要上诉,不过这次并没有发软文买水军,所以热度并不是很高。
这个时候之前的那些话起了作用,有一部分人便觉得,确实这个判决没有道理。
既然没办法证明,那就应该判餐厅胜诉!
很多人都是盲从的,尤其是看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之时,一会儿觉得这个博主说的很有道理,简直惊为天人!
一会儿看到另一种观点了,又觉得另一个人也说得很有道理。
在这样的情况下,曝光整件事的“一枚法学僧”站了出来。
“我很诧异那个小郭发的内容,甚至诧异于他们究竟站在了什么立场上,更惊讶于居然有那么多的人会觉得不能这么判!”
“假如你是一个消费者,你吃了一家餐厅的饭,结果几个小时后食物中毒了,那么请问你能不能拿出完整的证据来证明,就是对方的食物导致的呢?”
“很明显非常难啊,你需要证明自己在这段时间里只吃了对方的食物,肯定是举证不能,但是你委屈吗?”
“当然委屈了,所以如果这么说的话,类似的桉件消费者是赢不了的,那桉件肯定赢不了了,谁还会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呢?”
李想发出了自己的想法,他其实取巧了,因为法院判决是会综合考虑的,那种日常食物中毒要求赔偿的,你看看会不会判……
不过,李想这次发出来的文章得到了支持!
站出来的人永远是少数,沉默的才是大多数。
经过了不断地发酵之后,网上终于出现了一些声音。
“谁说只有那个腾达员工中毒了,我在两周前也去京州的烧喜餐厅吃过饭,中午吃完了下午就不断拉肚子,只是拉了几次后也就没什么事了,所以我没有干吗,但是他家的饭确实吃了会不舒服。”
“还有我呢,我今天才发现这件事传的这么热闹,我也是一样的经历,只是也没去医院,不过我当时也是上吐下泻,很恶心!”
网上多了这些言论并没有让整个舆论反转,因为这部分人的话并不能让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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