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警官在被负责的技术部门告知“就找不到他所提供的那个赵星的任何信息”之后,他的思维就有些凌乱的。
因为在他眼前,是确确实实的看到过两个连人脸识别系统也无法区分的人,若是此人是属于查无音信息,除非此人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可是那可能么?李警官这吐槽式的唯一推断,也只能是在吐槽时去想想,他自己就完全没有当真。
按照李警官的看法,此人除非是很早就办理过其自己的银行卡,并且后来又没有去完善过对其银行卡的身份绑定认证,故而就没有被人脸识别系统发现系统中存在的这个bug;要不然在进行身份绑定确认时,此人就会立刻被判定和另一个赵星撞脸的,就算是他的名字也是叫赵星,那另一个赵星也会被银行系统通知为他新办了一张卡,那么另一个赵星就应该知道,现实中是有一个人和他完全撞脸的人;而从今天现场发生的情况来看,另一个赵星对此是完全的不知情。
还有一种可能,此人是从国外偷渡过来的,那么此人又该以什么为生,只说任何单位给他发工资时,都同样需要他去银行办理工资卡的,而银行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给他办理工资卡的时候,肯定也会通知那个在人脸识别系统中已经备过案的另一个赵星,那么那另一个赵星是肯定也会知道有人是和他完全撞脸的,所以李警官不认为会存在这种可能性。
也有可能,这个偷渡客是自己带着钱来,不需要再去打工挣工资,那么他既然这么有钱,又是标准的华夏人的特征,完全可以以正常的手续、申请进关的,难道他还有其它的什么难言之隐么;看其今天的一身行头,他应该是在旅游。
不过最让李警官想不通的是,这人为啥会提供一个被人脸识别系统的运营单位认为是完全虚假的信息;另一个疑虑是:这个自称钱包和身份证都已经丢失的人为什么没有再和自己联系,他是不是去别的单位进行挂失了。
从理智上来考虑,李警官更偏向于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一点,肯定是人脸识别系统那边出了差错,但人家又不承认;而他作为蹊跷事情的发现者,就还得对于被自己所发现的问题给出个判断结论;职业的责任感以及工作准则,都要求他对于被自己所发现的问题,不能就这么的不了了之。
他先是将被人脸识别系统所判定的赵星的特征,与公安系统中的各种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进行比对,没有发现任何与此赵星有牵连的信息;这至少是可以证明一点:此赵星没有犯罪记录,不是个对社会有直接危害的犯罪分子。
即然此人不是对社会具有迫在眉睫的潜在危险,李警官就按部就班的对此事起草了一份电子版的事情报告,递交给了所长,这里边详细的列出了他自己的相关查询情况,并指出了问题的所在:存在一个身份信息不在人脸识别系统中、并和另外一个人完全撞脸的华夏人,并附上了他给赵星拍摄的那张全身照片。
所长在看了他的这份事情报告之后,也挺重视,他倒是可以直接安排手下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宾馆、旅社进行排查,但他可不能保证对方一定会住宿在自己的辖区内,为了避免耽误事,他直接将李警官所提交的这份电子版的事情报告转发给了分局局长,并附上了他自己对此事的建议。
那个分局局长对此事的看法,倒是和这个所长的观点差不多,在详细的阅读了那个事情报告的内容之后,他直接就将此电子文档转发给了市局局长,并在附言中建议市局局长:在全市范围内查询此人的下落。
市局局长对于下属的专门提交的这份电子文档,还是很认真对待的,他在查看了文档内的内容之后,也认为应该查找出此人、把问题搞清楚。
不过鉴于嫌疑人并不是属于危险的犯罪分子,也不属于犯罪嫌疑人,局长对于排查等级做出了如下规定:通知全市所属的各个宾馆、旅社,若是发现有这样一个人入住,在不惊动、不骚扰对方的情况下,立刻打电话告知李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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