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省、市级的专案组人员,都是倾向于要重点的去审问那个警察的,只不过是有三个疑点让查案人员想不通,最后算是克制住了、没有对这个警察采取手段。
其中一个疑点就是,钱家驹那个放在医院凳子上的湿衣服,居然能被人偷走;按照现场几个村里人的证言他们一直就在那里,不可能有人能把衣服偷走,除非是鬼怪之力、把衣服给变没有了。
第二个疑点是,那个科长兜里的钱家驹的学生证,是和科长的工作证、以及出差专用的介绍信是放在一起了,可单单的就把那个学生证给丢了,这让科长自己也觉得不可能、不科学。
第三个疑点就是那个6角钱,那个警察是不可能知道6角钱的故事的,那么他就不应该去要专门的留下6角钱;而当时的现场只有村治保主任和钱家驹知道6角钱这事,治保主任是不可能有问题的,否则的话,他就不需要把钱家驹送到县公安局了;若是钱家驹对那个警察说及,让他特意的留下6角钱,倒是有可能实现;但是钱家驹为了这6角钱而特意为之,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三个疑点汇聚成的一个主题是“钱家驹在自己逃走的同时,还把他所随身的东西都带走了。”
可这不但看不出意义何在,操作起来也特别有难度那个被从医院带走的湿衣服,当天之内是无法穿了,而且偷窃难度还很高;那个科长口袋里的学生证,已经被证明是假证件了,偷走又有什么意义呢,并且偷窃难度也同样很大;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科长也是同党,那样学生证就可以轻易显示了;但是,为了一个假学生证的消失,而暴露一个科长,这也是完全的不合情理。
省、市的两级专案组,也正是由于对这三个有着共同指向的疑点,实在是感觉解释不通,才没有对那个有着重大嫌疑的警察、采取行政审查措施,但在内部结论中,本着抛弃一切的不可能因素之后,剩下的唯一因素就是最可能的因素的原则,已将这个警察标注为重点怀疑对象,不得重用,有待继续追查;至于那个科长,在这件案件未结案之前,也是属于可疑对象,也被标记为不得重用。
在这个条目的文档的末尾,科技处倒是做了加盖公章的结论批示此案件已确定结案,结案缘由保密,两个涉及案件的xxx、xxx同志,在该事件中不存在任何通敌或违法乱纪行为,两人都是认真工作的好同志。
这让赵星不由得是很有感触也不知这两位老同志因此都受到些什么委屈;要知道,那可是1960年发生的事情,这种被怀疑是一直持续了59年,也不知这两位老人家如今是否还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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